AI 政策简报|中国关系型 AI 新规生效在即,FTC 转向准确性披露

AI 政策简报|中国关系型 AI 新规生效在即,FTC 转向准确性披露

本期梳理 7 月上旬中国与美国 AI 政策动作:拟人化互动服务规则即将生效,中央网信办清理 1.4 万余款违规 AI 产品,《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纳入智能体治理,FTC 则把 AI 输出目标与准确性披露放入征求意见。

两条中国 AI 治理线在 7 月中旬同时压到产品侧:一条是 7 月 15 日生效的拟人化互动服务规则,直接管 AI 伴侣、虚拟亲密关系和持续情感陪伴;另一条是中央网信办「清朗」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已经处置 1.4 万余款违规 AI 产品。美国这边,FTC 把 AI 输出是否被隐藏目标「带偏」放进 Section 5 的欺骗性行为框架,意见截止日定在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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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机构 / 文件需要马上做的事
2026-07-15国家网信办等五部门《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生效;适用对象是向中国境内公众提供模拟自然人人格、思维模式和沟通风格的持续性情感互动服务,智能客服、知识问答、工作助手、学习教育等不涉及持续情感互动的服务不适用。1做一次产品边界判断:自定义角色、AI 伴侣、情绪陪聊、长期记忆陪伴、虚拟亲属/伴侣功能,不能简单按「智能体」三个字一刀切,要看是否形成持续性情感互动。
2026-07-06中央网信办公布「清朗·整治 AI 应用乱象」第一阶段结果:处置违规网站、应用程序、智能体等 AI 产品 1.4 万余款,清理违法违规信息 600 余万条,处置账号 2.6 万余个。2不要只查模型备案;同时查应用商店上架、内容审核过滤、生成合成标识、数据投毒防护和用户举报入口。
2026-08-02国家网信办就《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草案共 6 章 94 条,新增「智能信息服务」专节。3平台型公司、应用分发平台、智能体服务商应提交意见或至少完成内部影响评估,重点看生成合成标识、智能体分发、安全风险处置和处罚梯度。
2026-07-31FTC 在 Federal Register 发布拟议政策声明,征求公众对「AI 系统准确性受抑制」的意见;文件编号 P264200,案卷号 FTC-2026-0859。4美国市场的 AI 产品要复核营销表述、对齐策略、免责声明和输出目标说明。FTC 关注点不是「模型一定要永远正确」,而是企业是否让用户误以为系统只按用户目标给出最佳答案。

中国:关系型 AI 被单独圈出来

《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关键不在「用了 AI」,而在「持续性的情感互动」。文件把适用范围限定为模拟自然人人格、思维模式和沟通风格,并向境内公众提供情感照护、陪伴、支持等互动服务。工具型场景被排除在外,前提是它不涉及持续情感互动。1
对产品团队来说,7 月 15 日前最需要核的不是 App 名称,而是功能事实:是否允许用户创建恋爱、亲属、陪伴型角色;是否保留长期记忆;是否用付费权益强化情感绑定;是否在用户脆弱状态下继续迎合。办法第八条禁止过度迎合用户、诱导情感依赖或者沉迷,也禁止通过情感操纵诱导用户作出不合理决策。1
未成年人是硬红线。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拟人化互动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亲属、虚拟伴侣等虚拟亲密关系服务;向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提供其他拟人化互动服务,应取得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1 这意味着年龄识别、未成年人模式、监护人控制、充值限制和特定角色屏蔽,都会从「产品保护功能」变成合规底座。
另一个容易被低估的要求是退出与提醒。办法第十八条要求提示用户正在与 AI 而非自然人互动;发现过度依赖、沉迷倾向时,要以弹窗等显著方式动态提醒;用户连续使用拟人化互动服务每超过 2 个小时,应以对话或者弹窗提醒注意使用时长。1 第十九条还要求提供便捷退出途径,不得用持续互动阻碍用户退出。1

「清朗」专项行动说明执法已经在跑

7 月 6 日的「清朗」通报把监管重点说得很直:未按规定履行大模型备案登记义务、AI 平台安全和审核过滤能力不足、AI 数据投毒、生成合成内容标识落实不到位。第一阶段累计处置 1.4 万余款 AI 产品、600 余万条违法违规信息、2.6 万余个账号,并下架 1300 余个违规 AI 商品和 9 个违规开源数据集。2
这条通报给企业的信号是,监管对象已经从「大模型本体」扩展到应用、账号、商品、数据集和智能体。中央网信办还点名了第二阶段方向:利用 AI 制作发布虚假信息、散播暴力低俗等不良信息、假冒仿冒他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从事网络水军活动。2 如果内部合规清单还停留在「备案号有没有」这一项,已经不够。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把智能体写进基础规则

7 月 3 日再次征求意见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把「互联网信息服务」定义扩到通过互联网网站、应用程序、智能体等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的活动。3 这不是一个窄口径的 AI 专项规章,而是把 AI 应用嵌入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基础治理框架。
草案新增「智能信息服务」专节。第六十条要求提供生成合成服务的智能信息服务提供者,按法律、行政法规、国家规定和强制性国家标准对 AI 生成合成内容进行标识,且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恶意删除、篡改、伪造、隐匿标识。3 第六十三条则直接写到智能体:提供智能体服务的主体应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智能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应技术管控能力;从事智能体分发服务的平台也要建立智能体安全管理制度。3
处罚梯度也值得单独看。草案第八十一条把违反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情形纳入处罚:可以处 5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可以处 50 万元以上 200 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特别严重后果的,可以处 2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罚款。3 这对智能体平台、插件市场、应用分发平台都不是远期话题。

美国:FTC 把「准确性」变成披露问题

FTC 的文件目前是拟议政策声明,不是最终规则。它的核心逻辑是:AI 公司在营销中明示或暗示自己的系统会在技术和资源约束内,尽量忠实、准确地完成用户目标;如果公司把输出导向用户没有请求、也不会合理预期的隐藏目标,可能构成 FTC Act Section 5 下的欺骗性行为。4
文件特别提到,动机本身不改变 Section 5 的适用。无论企业是为了利润、影响公众意见,还是为了遵守某个州法,只要它欺骗消费者,FTC 都可能认定问题存在。4 但 FTC 也留了出口:企业可以清楚、显著地披露系统会优先考虑不同于用户请求或通常预期的目标;只是这种披露不能埋在服务条款里,且需要足够突出、持续。4
美国市场团队要看的不是一句「AI 可能出错」免责声明,而是整套用户预期管理:官网是否承诺「最准确」「客观」「按你的目标回答」;产品内是否有安全对齐、价值排序、政策拒答等机制;这些机制是否会改变用户对输出目标的理解;披露是否足够显眼。评论截止日是 2026 年 7 月 31 日。4

合规动作清单

  1. 把 AI 服务按关系风险重分层。办公助手、客服、知识问答不等于零风险,但与虚拟伴侣、情绪陪伴、长期角色互动应分开建规则。中国拟人化互动服务办法的触发点是持续性情感互动。1
  2. 补上未成年人闭环。年龄识别、监护人同意、未成年人模式、充值限制、角色屏蔽、风险提醒,都应能被审计,不要只停留在产品说明页。办法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亲密关系服务。1
  3. 对智能体市场做上架与分发审查。草案已把智能体服务和智能体分发服务写入安全管理义务,违规风险不只在模型提供方,也在分发平台。3
  4. 把生成合成标识当成发布前检查项。「清朗」通报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草案都把标识义务放在显眼位置;删除、篡改、伪造、隐匿标识本身也被草案点名。23
  5. 美国业务复核「准确性」与「输出目标」披露。FTC 文件的风险点是隐藏目标导致用户被误导,而不是单纯模型幻觉。营销、产品提示、系统行为和服务条款要能相互对上。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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