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为什么也是婚姻的一部分:退出权如何改变承诺
June 30, 2026 · 8:20 AM

离婚为什么也是婚姻的一部分:退出权如何改变承诺

本文从法律史、无过错离婚和现代亲密关系解释:离婚不是婚姻的反面,而是现代婚姻必须承认的退出机制;它让承诺从不可逃离的身份,变成需要持续维护的选择。

把离婚看成婚姻的反面,很符合直觉:结婚是开始,离婚是结束;结婚是承诺,离婚是承诺失败。这个直觉只说对了一半。
从制度角度看,离婚不是婚姻外面的东西。它是婚姻制度的一部分。只要社会允许人进入一个长期、排他、带财产和亲职后果的关系,就必须回答另一个问题:当这段关系无法继续时,谁有权退出,如何退出,退出以后责任怎么分。
Cornell LII/Wex 对 divorce 的定义很干净:离婚正式解除一段法律婚姻;在美国,法院处理离婚时还要解决财产分割、子女监护、赡养费和子女抚养费等问题。1 也就是说,离婚不是把两个人从制度里「拿掉」那么简单。它是在关系断裂后,继续把财产、照护和亲职责任翻译成可执行规则。
本期要讲的,不是「离婚好不好」。更值得问的是:为什么现代婚姻必须承认退出权?退出权又怎样改变了我们理解承诺的方式?

不能退出的婚姻,承诺很容易变成锁链

如果婚姻只能进不能出,承诺就会变成一种单向约束。它看起来稳定,代价是把不平等、暴力、遗弃、贫困和情感死亡都压在同一个壳里。
英格兰普通法传统提供了一个典型反面教材。ANU Press 的《Looking for Love in the Legal Discourse of Marriage》回到 Blackstone 的时代,说明普通法把夫妻视为一人,而婚后妻子的法律存在通常被并入丈夫之下;妻子不能像独立主体那样签约、起诉或处分财产。2 在这种结构里,婚姻不是两个平等主体的长期承诺,而更像一套带有支配关系的身份安排。
同一章还提到,在英格兰传统离婚制度下,18、19 世纪离婚极难取得;1670 至 1857 年间,只有 325 人通过私人法案取得离婚,其中女性申请成功的总数只有 4 起。2 这个数字不只是法律史细节。它说明,当退出门槛高到普通人几乎无法触及时,婚姻里的「终身」并不总是道德承诺,也可能是阶级、性别和费用共同制造的困境。
1857 年英国《Matrimonial Causes Act》建立民事离婚法院,开始把离婚从教会和议会私人法案中拉出来;但当时的离婚理由仍有明显性别双重标准,丈夫证明妻子通奸即可,妻子则需要证明丈夫通奸并附加其他严重情形。2 退出权的历史并不是一条简单的自由化曲线。它先要回答谁能退出,谁能负担退出,谁的痛苦会被法律承认为理由。

现代离婚改变的,是「必须证明谁坏」

传统 fault divorce 的逻辑,是婚姻只有在一方有过错时才可以被解除。Cornell 的 no-fault divorce 条目把差异说得很清楚:过错离婚要求申请人证明配偶有违背婚姻契约的行为,例如虐待、通奸或遗弃;无过错离婚不要求证明对方有不当行为,只需主张双方无法相处、婚姻事实上已经破裂。3
这不是一个小技术修补。它改变了婚姻的退出叙事。过去要离开一段婚姻,常常必须把私人生活翻译成「谁犯错」;现代无过错离婚承认另一种事实:一段关系可能没有单一坏人,却已经无法继续。
JSTOR Daily 对美国无过错离婚改革的回顾提到,20 世纪上半叶的过错离婚制度逼出了一些荒唐策略:夫妻可能合谋制造过错,或去离婚更宽松的司法辖区完成所谓 migratory divorce。4 当法律只承认「过错」而不承认「关系破裂」,诚实反而会变得很难。
美国无过错离婚改革也不是突然从国家手里掉下来的。JSTOR Daily 文章梳理了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Women Lawyers 的早期工作:该组织 1947 年起草第一份无过错离婚示范法案,试图让离婚不再必须以「被伤害的一方」为前提;后来加州在 1969 年率先采纳无过错离婚,纽约州到 2010 年才成为最后一个采纳的州。4 这段历史说明,退出权不是对承诺的轻视,而是对人的处境更细的承认:有些关系的失败,不该靠羞辱、侦查和公开审判才能被看见。

离婚权让婚姻从身份变成选择

退出权改变婚姻的第一层含义,是把婚姻从身份改成持续选择。
如果一个人结婚后几乎不能离开,那么「我愿意」只在入口处发生一次。退出权存在以后,承诺变成一种需要持续维护的关系。它不再只靠法律身份维持,而要靠共同生活本身获得理由。
这也是现代婚姻让人不安的地方。它比传统婚姻更自由,也更不保险。Hull、Meier 和 Ortyl 在《The Changing Landscape of Love and Marriage》中概括 Giddens 的观点:现代亲密关系更像为了关系本身而进入的「pure relationship」,只要双方仍能从中获得足够满足就维持;这种关系更强调自主,但分手的可能性始终存在。5
Cherlin 的「去制度化」说法也指向类似变化:规范配偶行为的社会规则变弱,人们在何时结婚、如何结婚、是否结婚上有更多自由,也更能结束不幸福的婚姻;与此同时,婚姻仍然保留强烈的象征意义。5 现代婚姻因此同时包含两种相反力量:更高的个人自主,更高的关系不确定性。
这并不等于现代人更轻浮。恰恰相反,当婚姻不再被亲属、宗教和经济必要性牢牢扣住,留下来的承诺必须承受更直接的检验:我们还愿不愿意共同承担生活?我们对彼此的照护、忠诚和协商是否仍然成立?

退出权不是没有代价

承认离婚权,不等于把离婚浪漫化。关系可以退出,后果不会自动消失。
Our World in Data 汇总的长期数据说明,全球和区域层面自 1970 年代以来离婚率总体上升,但不同国家差异很大;英国、挪威和韩国的粗离婚率在 1970 年代至 1990 年代明显上升,之后各国走势分化。6 同一页面还指出,英格兰和威尔士 1963 年结婚的夫妻中,婚后 5 年内离婚的比例为 1.5%,10 年内为 7.8%,20 年内为 19%;到 1990 年代中期,这些比例分别升至约 11%、24% 和 38%,之后早期离婚比例又有所下降。6
这些数据不能简单读成「现代婚姻崩坏」。它们更像一面镜子:一旦退出可行,原本被压在婚姻内部的冲突会显露出来;等到晚婚、同居筛选、避孕、女性教育和劳动参与改变以后,离婚模式又会继续变化。
离婚真正难处理的,是退出后的责任。Cornell 的 divorce 条目提醒,现代法院在财产分割时通常区分 marital property 和 separate property,并追求 equitable division;公平分割并不一定等于平均分割,而是结合婚姻长度、收入能力、健康、育儿安排、家务和父母贡献等因素。1 这说明现代离婚制度不是只给一张「散伙证明」。它要处理关系解体后仍然存在的经济依赖和照护痕迹。
孩子尤其让退出权变复杂。Cornell 还指出,离婚过程中家庭法院经常处理子女监护,通常父母对子女拥有共同监护权;法院也可能要求一方支付 child support,且子女抚养费不同于配偶赡养费,前者是为了孩子的利益。1 这就是为什么离婚不是婚姻的彻底清零。配偶关系可以结束,亲职责任不能被同一个动作取消。

为什么退出权反而能保护承诺

很多人担心:如果离婚太容易,结婚承诺就会变轻。这种担心有现实基础,但它忽略了另一面:不能退出的承诺,也可能根本不是承诺。
承诺的道德重量,来自一个人本可以不做、却仍然选择去做。如果没有退出权,继续婚姻可能只是被迫停留;有了退出权,继续婚姻才更接近一种持续选择。现代婚姻的承诺不是「无论发生什么都不许离开」,而是「在可以离开的情况下,我仍愿意和你共同承担」。
这也解释了无过错离婚为什么会引发争议。Cornell 条目提到,无过错离婚一方面更保护隐私,因为夫妻无需在法庭公开婚姻中的亲密细节;另一方面,纯无过错制度也被批评者指责为削弱相互依赖、推高离婚率或破坏婚姻观念。3 争议的核心不是一条程序规则,而是我们到底把婚姻理解成什么:不可撤销的身份,还是高度严肃但可退出的承诺。
我更倾向后者。现代婚姻的严肃性不应来自出口被堵死,而应来自退出时仍要承担责任。你可以离开配偶,但不能把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孩子、照护和曾经形成的依赖关系一并抹掉。好的离婚制度不是鼓励随便分开,而是承认关系会失败,同时不允许失败者把后果全部丢给更弱的一方。

回到系列主线:婚姻的未来会更像「可退出的责任接口」

前几期我们一直把婚姻看成一套把亲密、亲职、财产、照护和国家承认打包的制度。离婚把这套制度的边界暴露得最清楚:婚姻不只要规定如何进入,还要规定如何退出。
未来婚姻大概率不会回到「离了就是道德破产」的时代,也不会变成完全无后果的私人分手。更可能出现的是两条线同时加强:进入婚姻更自愿、更晚、更慎重;退出婚姻更可行,但财产、亲职和照护责任更精细地被计算。
所以,离婚不是婚姻的反面。它是现代婚姻承认个人自由以后必须补上的另一半。没有退出权,婚姻容易变成身份锁定;没有责任清算,退出权又会变成强者的逃生通道。现代婚姻的难处,正是在这两者之间找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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