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U AI Omnibus 于 7 月 27 日生效,分层延后高风险 AI 合规期限,同时新增非自愿亲密内容禁令、偏见检测数据处理依据和 AI Office 集中监督安排。
| 日期 | 法律节点 | 受影响对象与动作 |
|---|---|---|
| 2026 年 7 月 27 日 | AI Omnibus 生效;AI Act 第 102 至 110 条的修订适用 | 重新核对责任归属、监督机构和过渡条款,不要把「生效」理解成所有高风险义务当天启动。12 |
| 2026 年 12 月 2 日 | 新增的两类禁止事项开始适用;2026 年 8 月 2 日前已投放市场的合成内容系统,需在此日前完成第 50 条第 2 款的标记安排 | 生成式图像、音频、视频和文本产品;重点检查滥用防护与机器可读标记。23 |
| 2027 年 12 月 2 日 | Annex III 高风险 AI 的 AI Act 第三章第 1 至 3 节开始适用 | 就业、教育、执法等 Annex III 场景的提供者和部署者,应按新日期倒排标准、技术文档、风险管理和质量管理工作。2 |
| 2028 年 8 月 2 日 | 嵌入受监管产品、属于 Annex I 范围的高风险 AI 开始适用同一组核心要求 | 医疗器械、机械、玩具、电梯等产品相关系统,应把产品法规与 AI Act 的评估路径合并规划。2 |
| 2030 年 8 月 2 日 | 面向公共机构的存量高风险 AI,提供者和部署者须完成相应合规步骤 | 公共部门项目不要只按 2027/2028 两个日期排期,还要单独确认存量系统是否落入公共机构过渡安排。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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