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结婚为什么曾经会让妻子失去法律人格:婚姻如何走向两个平等的人
从英国普通法的夫妻一体到现代婚姻平等,本文解释婚姻如何从吸收妻子法律人格的制度,转向让两个独立的人共同承担财产、照护与退出责任。
结婚首先改变的,不是称呼,而是法律上谁算一个人
在英国议会的婚姻法史资料里,有一条今天看起来很难接受的规则:拥有财产的女性,结婚后要把对这些财产的权利交给丈夫。1870 年的改革让已婚女性可以保有自己挣得的钱,1882 年的扩展法案才让她们能够完整控制自己的财产。1
这不是一个关于婚礼礼节的细节,而是一个关于「谁是法律上的人」的问题。婚姻曾经让妻子进入家庭,却也可能让她从法律中消失。现代婚姻的一个关键变化,正是从「夫妻在法律上合成一个单位」走向「两个独立的人共同承担一段关系」。
「夫妻一体」为什么通常只让一个人保留完整人格
英语法律史里有一个词叫 coverture,通常译作「夫妻一体」或「婚姻覆盖」。它源自英格兰普通法:丈夫和妻子被视为法律上的一个人,但这个「一人」主要由丈夫代表。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律信息研究所的宪法注释指出,coverture 否认已婚妇女独立于丈夫的法律地位;在丈夫许可之外,她在拥有财产、订立合同和向法院起诉等方面都受到重大限制,甚至因此不能作为独立主体参与投票。2
这里的「一体」不是两个人平等地合成一个共同体,而是把妻子的法律能力并入丈夫。未婚或丧偶女性可能拥有某些独立财产权,结婚反而成为权利减少的节点。英国议会的时间线也记录了这一变化:1870 年的法案确认女性在婚姻中挣得的钱归自己,1882 年的法案进一步允许女性完全控制自己的金钱和财产。3
这套制度并不等于所有社会、所有时代的婚姻都如此。coverture 是英格兰普通法及其影响范围内的一种法律安排,不能被直接当成人类婚姻的普遍起点。可它把婚姻制度里一个经常被浪漫叙事遮住的问题暴露出来:当家庭被当成一个法律单位时,谁拥有代表这个单位的能力?
如果答案默认是丈夫,婚姻就不只是共同生活,也是一种身份吸收。
家庭需要协调,但协调不等于抹掉一个人
婚姻之所以常常被法律特殊对待,是因为它会处理财产、劳动、亲属、子女和长期责任。斯坦福哲学百科把婚姻区分为法律合同与民事身份、宗教仪式和社会实践,并指出,历史上的婚姻经常承担经济与政治功能,用来组织亲属、继承、资源和劳动。婚姻一旦产生这些法律后果,就会涉及资源如何分配、谁承担义务,以及哪些人得到制度承认。4
从治理角度看,把家庭视作一个单位有它的便利。财产可以由一个人管理,债务可以由一个人承担,孩子可以由一个人代表,外部机构也更容易知道该向谁发通知。制度设计者喜欢这种简化,因为简化能减少交易成本。
问题在于,法律上的简化很容易变成权力上的简化。丈夫被当作家庭代表,妻子就被当作家庭内部的角色;家庭拥有一个对外的声音,妻子的意见却未必能独立抵达法院、市场和公共机构。所谓「保护」在这里也很暧昧:一个人被排除在契约和财产之外,确实可以暂时不用承担某些风险,但她也失去了拒绝、处分和追索的能力。
可以把两种婚姻逻辑放在一起看:
| 问题 | 夫妻一体的逻辑 | 两个平等主体的逻辑 |
|---|---|---|
| 法律上的人 | 婚姻产生一个对外代表家庭的主体 | 婚姻不消灭任何一方的法律人格 |
| 财产 | 家庭财产由丈夫或单一代表控制 | 可以共享财产,但双方都保有拥有、管理和处分的资格 |
| 共同生活 | 家庭统一优先于个人意志 | 共同责任建立在双方的同意和权利之上 |
| 婚姻解除 | 退出可能意味着失去经济和法律位置 | 解除婚姻时,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仍需被平等处理 |
这也是为什么婚姻不能只被理解成一份私人承诺。它是一套会分配能力的制度。既然它曾经能让一个人的法律人格被另一个人吸收,现代社会就必须回答:婚姻提供的共同体价值,能不能不再以牺牲其中一人的主体性为代价?
婚姻平等为什么先从工资和房产开始
抽象地说「男女平等」很容易,真正困难的是让一个人可以在现实生活里签字、收钱、买卖、继承和起诉。已婚妇女财产权改革的意义,就在于它把婚姻中的平等从口号变成了可以操作的权限。
英国的改革不是一步完成的。1870 年的法律先让女性在婚姻中挣得的钱归自己,也允许她保有部分继承和财产;1882 年的扩展则让已婚女性能够拥有、买卖财产,并保留来自职业和财产的收入。美国北卡罗来纳大学整理的法史材料指出,1870 年的改革仍没有带来完整的经济独立,1882 年的改革才清除 coverture 的主要法律障碍。5
这条改革路径很说明问题。女性不是先在观念上被宣布为完整的人,随后才获得财产;恰恰相反,能否保有工资、管理财产和进入合同,是法律人格变得真实的起点。一个没有独立账户、不能处分财产、不能在法院表达自己利益的人,即使在道德上被称为妻子,也很难在制度中成为平等的合作者。
因此,婚姻现代化不能只看结婚是否出于爱情,也要看结婚后双方是否仍然保有行动能力。浪漫爱把伴侣关系的正当性放在感情和选择上,夫妻平等则要求这种选择在法律上有实际后果:选择共同生活的人,不能因为结婚就失去独立拥有和拒绝的资格。
从「丈夫代表家庭」到「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1948 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 16 条,把婚姻平等说得很清楚:成年男女有结婚和建立家庭的权利;双方在结婚时、婚姻存续期间以及婚姻解除时享有平等权利;婚姻只能建立在拟结婚双方自由而充分的同意之上。6
这几句话改变了婚姻的制度方向。婚姻不再只是把两个家族或两份财产连接起来,也不能把一方的同意理解成另一方的永久授权。婚姻关系可以产生共同财产、共同照护和共同责任,但这些共同事项必须由两个仍然存在的法律主体来承担。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 16 条把这一点推进到更具体的层面:男女应有相同的结婚权、选择配偶的权利、婚姻期间及解除婚姻时的权利和责任;夫妻双方还应有相同的个人权利,包括选择家庭姓名、职业和工作的权利,以及对财产的拥有、取得、管理、享用和处分权。7
中国现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也采用了这条思路。它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双方都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8
注意这里的平等并不意味着夫妻必须把所有东西都分成两份,也不意味着共同财产失去意义。它的含义是:两个人可以决定共享,但共享不能自动变成一方对另一方的支配;共同财产可以存在,独立人格也必须存在。
婚姻的价值,正在从「合成一个人」改成「让两个人合作得更久」
婚姻制度并没有因为夫妻平等而失去价值,反而更清楚地显出它真正需要做什么。
第一,它要把长期合作中的责任写得足够清楚。两个人共同生活,会遇到收入差异、照护分工、子女抚养、财产积累和疾病风险。婚姻可以提供默认规则,但默认规则不能再默认丈夫是家庭的唯一代表。
第二,它要承认共同生活中的隐性投入。若一方为了照顾孩子、老人或家庭而减少工作,另一方的收入增长往往也建立在这段被隐藏的劳动上。把双方视作独立主体,不是鼓励各管各的,而是让共同生活中的贡献能够被看见、被讨论,并在关系结束时进入责任分配。
第三,它要把退出也纳入平等。夫妻一体的旧逻辑最容易在关系破裂时暴露代价:当家庭只有一个被承认的法律代表,另一个人离开婚姻时,可能连财产、住所、收入和孩子事务的谈判位置都不完整。现代婚姻的平等,不能只在登记和婚礼当天有效,也必须延伸到离婚、丧偶和长期照护之后。
这说明婚姻的制度价值不在于把伴侣变成一个人,而在于让两个独立的人能够对共同生活作出可预期的承诺。制度提供的是合作条件,不是人格吞并。
未来的婚姻,首先要守住两个人的法律存在
当同居、民事伴侣关系和非婚家庭继续增加,婚姻的部分功能确实会被拆开:亲密关系可以不登记,照护可以通过授权安排,财产也可以用合同约定。婚姻如果仍然有独特价值,它就不能只靠「传统」两个字维持,而要证明自己的默认规则更公平、更容易执行,也更能保护弱势一方。
判断一段婚姻制度是否现代,可以先问三个很具体的问题:结婚后,双方还能不能以自己的名字行动?共同财产和无偿照护是否都能被公平计算?关系结束时,任何一方会不会因为曾经承担家庭角色,就失去重新开始的基本条件?
这些问题把婚姻从爱情叙事拉回制度现实。人类婚姻从亲密关系进入公共制度,曾经靠的是把家庭变成一个可以管理的单位;婚姻走向未来,则要完成另一项更难的工作:让共同生活足够稳定,同时让其中的两个人始终保有自己的法律存在。
참고 출처
- 1英国议会:Marriage: property and children
- 2Cornell LII:Women’s Suffrage from the Founding Era to the Civil War
- 3英国议会:Relationships: Key dates
- 4斯坦福哲学百科:Marriage and Domestic Partnership
- 5北卡罗来纳大学:Married Women’s Property Act, 1870 and 1882
- 6联合国: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 7联合国:CEDAW 第16条
- 8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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