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7/2026 · 8:12
改姓为什么进了婚姻:名字如何把个人接入亲属秩序
本文从亲属制度、英美法史、美国调查和日本同姓制度解释:婚后姓氏不是礼节细节,而是婚姻把个人身份、子女归属和家庭承认写进公共记录的一种方式。
婚姻一旦落到纸面,经常先改变一个很小的东西:名字。
一个人结婚后要不要改姓,孩子随谁姓,夫妻能不能继续保留各自的姓,听起来像礼俗问题;但它真正触到的是婚姻制度最老的一层功能:把两个人的关系接入亲属秩序,让别人知道「这个人属于哪一组关系」。名字不是婚姻的装饰。它是家庭关系在公共生活里的标签。
姓氏不是称呼,而是亲属关系的路标
人类学里,「亲属」不是单纯的血缘事实,而是一个社会承认的关系网络。开放人类学教材 Perspectives: An Open Introduction to Cultural Anthropology 把亲属关系分成血缘形成的关系和婚姻形成的关系,也提醒读者:许多社会会用父系、母系或双系规则来决定谁算作同一亲属群体。它还举到美国的例子:美国人的姓氏传统上遵循父系继嗣,孩子通常获得父亲的姓;但美国同时又是双系亲属社会,孩子会承认父母双方的亲属为亲人。1
这说明一个关键点:姓氏不是爱的强弱指标。孩子随父姓,不等于母亲和孩子的关系更弱;夫妻同姓,也不等于婚姻更稳定。姓氏做的是另一件事:它让复杂的亲属关系在外部世界里变得容易识别。
在小规模熟人社会里,别人可能知道你是谁的孩子、谁的配偶、住在哪个家族旁边。社会变大以后,这些关系需要一个更便宜的识别方法。姓氏、户籍、登记、证件,就是这样的制度工具。它们把私人关系压缩成可被学校、法院、税务、继承、移民、医疗系统读取的符号。
改姓习惯的历史,比它看起来更晚
今天很多人把「妻子随夫姓」想成古老传统。剑桥大学历史人口与社会结构研究小组的 Amy Erickson 在一篇关于英格兰婚后姓氏的文章里给出一个更具体的历史脉络:英格兰普通人的姓氏在 14 世纪晚期人头税时期逐渐普及;同一时期,英格兰普通法发展出 coverture,即婚后妻子的财产在很大程度上归丈夫控制。2
这和「浪漫合一」不是一回事。名字改变跟财产、继承、法律人格绑在一起。Erickson 还指出,英格兰从未强制女性婚后必须采用丈夫姓氏,历史上也有女性保留出生姓作为职业名字的例子;在某些继承安排里,丈夫还会改用妻方姓氏。2
也就是说,所谓「传统」并不总是单线条。它既有父权结构,也有财产安排;既有习俗压力,也有例外空间。婚姻里的姓氏问题,最容易被讲成情感选择,其实背后常常是法律和家产在说话。
现代社会说自由选择,但惯性还很强
美国已经不是一个法律上要求妻子改姓的社会,但习惯仍然强。Pew Research Center 2023 年调查了 2,437 名处在异性婚姻中的美国成年人:79% 的已婚女性说自己结婚时采用了配偶姓氏,14% 保留原姓,5% 把双方姓氏连写;相比之下,92% 的已婚男性保留了自己的姓。3

这组数字的意思不是「女性都被迫改姓」。真正值得看的是不对称:同样进入婚姻,一个人的名字通常被视为家庭形成后的默认姓,另一个人的名字更容易被看成需要调整的名字。制度不一定开口命令,但默认值会替制度说话。
Pew 的同一项调查还显示,年轻女性、拥有研究生学历的女性、民主党或倾向民主党的女性,以及西班牙裔女性,更可能在婚后保留原姓。3 这说明姓氏选择不是简单的个人偏好,它跟教育、职业身份、族群命名传统和政治文化有关。
日本案例把隐含规则推到明面
有些社会把同姓要求写进法律。日本民法第 750 条的英文官方译文写道:丈夫和妻子在结婚时决定采用丈夫或妻子的姓氏。4 字面看,它允许夫妻选择任一方姓氏;实际争议在于,夫妻不能各自保留不同姓氏。
Harvard Law Review 对日本最高法院 2021 年「同姓案」的评述指出,日本是工业化世界中唯一禁止已婚夫妻使用不同姓氏的国家;2018 年,三对夫妻在婚姻登记中申请保留不同姓氏,被以民法第 750 条和户籍法第 74 条为由拒绝。日本最高法院后来维持同姓制度合宪。5
日本律师联合会在 2021 年声明中也概括了这套机制:民法第 750 条要求夫妻同姓,户籍法第 74 条要求婚姻登记写明夫妻将共同持有的姓氏;两者结合后,夫妻没有决定一个共同姓氏,婚姻登记就不会被接受。该声明批评这种安排限制个人尊严、婚姻自由和平等权,并援引《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 16 条关于夫妻有同等个人权利、包括选择姓氏的权利。6
这个案例有意思之处在于,它把许多社会里隐含的姓氏期待变成了清晰的法律问题:家庭统一的便利,能否要求其中一方改变姓名?如果法律说「夫妻任选一个共同姓氏」,但现实里绝大多数压力落到女性身上,这还算不算中性规则?
中文语境里,争议更多落在孩子随谁姓
中国大陆法律并不要求夫妻婚后同姓,婚姻也不以配偶改姓为常规。姓氏争议更多发生在孩子身上。
全国人大网对《民法典》姓名权规定的解读提到,第 1015 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在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或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时,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7
这套规则和日本同姓制度很不一样。它没有要求夫妻同姓,也承认父姓和母姓都可以成为孩子的姓。但它仍然说明:姓氏不是完全自由的私人创作。国家要在姓名权、户籍管理、亲属秩序、社会习惯之间划线。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孩子随母姓」在法律上并不困难,却在现实中常常引发家庭争执。困难不只在条文,而在默认值。一个家庭说「随父姓是传统」,另一个家庭说「随母姓也是合法选择」,争的不是几个字,而是孩子被放进哪条亲属线里,谁的家庭被看见,谁的投入被默认。
姓氏规则到底在分配什么
把不同社会放在一起看,婚姻中的姓氏至少分配四样东西。
| 姓氏规则处理的事 | 它实际分配的内容 | 典型表现 |
|---|---|---|
| 家庭识别 | 外部系统如何识别一户人 | 夫妻同姓、孩子同姓、户籍或证件记录 |
| 继嗣归属 | 孩子被放进哪条亲属线 | 父系、母系、双系或复合姓氏规则 |
| 身份成本 | 谁需要修改证件、职业名、社会称呼 | 婚后改姓、离婚后复姓、工作场景继续使用原姓 |
| 性别秩序 | 哪一方的名字被视为默认家庭名 | 女性改姓常规化,男性改姓被看作例外 |
所以,姓氏问题不该被缩小成「愿不愿意为爱改名」。爱当然可以成为一个人改姓的理由,但制度分析要问的是:如果两个人都相爱,为什么通常是同一方承担身份变更成本?如果孩子同时属于父母双方,为什么一方姓氏更容易成为默认?如果家庭统一很重要,统一是否只能通过一个人让渡姓名来完成?
未来的婚姻会把名字还给协商
婚姻制度的未来,很可能不是「大家都不改姓」,也不是「所有家庭都必须复合姓」。更现实的方向,是把过去被传统自动处理的名字问题,交回给当事人、子女利益和公共登记规则共同协商。
这会带来麻烦。复合姓可能越来越长,跨国婚姻会遇到不同登记制度,孩子成年后是否能改姓也会触到家庭情感。但这些麻烦本身说明,现代婚姻正在从身份吸纳转向身份协商。旧式婚姻更容易说:进入婚姻,就进入某个既定家族秩序。现代婚姻则更需要说:进入婚姻后,哪些身份继续保留,哪些关系重新命名,哪些责任需要共同承担。
名字看起来小,正因为小,才最能暴露制度的默认值。婚姻不只把两个人放在一起,还会问一个更难的问题:当两个人组成家庭时,谁的名字被留下,谁的名字被移动,谁的亲属线被写进下一代。
Fuentes de referencia
- 1Family and Marriage - Perspectives: An Open Introduction to Cultural Anthropology
- 2Mrs Man: Why do women take their husbands' surnames?
- 3How many women take their husband's last name when they marry? | Pew Research Center
- 4Civil Code - English - Japanese Law Translation
- 5Same Surname Case
- 6Statement Calling to Amend Article 750 of the Civil Code
- 7「典」亮我们的生活丨起名可以任性吗?网名会受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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