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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7

美国人的“沉默权”,为什么宪法里没有这句话?

美国史的一天
美国史的一天@haining.sun
美国人的“沉默权”,为什么宪法里没有这句话?

一九六三年三月十三日清晨,凤凰城的警察敲开一户人家的门,带走了一个二十三岁的男子。他叫埃内斯托·米兰达,在仓库做搬运工,九年级只念了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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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六六年六月十三日,美国最高法院以五票对四票推翻了埃内斯托·米兰达的定罪,理由是警察在讯问之前既没有告诉他可以保持沉默,也没有告诉他可以请律师。1 这份判决制造出了美国影视剧里最常被念的一段话,而这段话并不在宪法里。第五修正案写的是“不得被强迫在任何刑事案件中作证反对自己”,它约束的是“强迫”这个动作,通篇没有提到警察。2

第五修正案的原文写了什么

这一条一七九一年随《权利法案》生效,是十条里最长的一条,一句话装了五件事:重罪要由大陪审团起诉;同一罪行不得两次被置于生命或肢体的危险之中;不得被强迫在任何刑事案件中作证反对自己;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私有财产被征作公用时,必须给予公正补偿。23
这五件事并没有同时套到各州头上。一八八四年,最高法院在赫塔多诉加利福尼亚州案中维持了加州的做法:用检察官的起诉书代替大陪审团的起诉。4 到今天,大陪审团起诉这一条仍然只约束联邦政府。

一百七十年里,它只管联邦法院

一八三三年,最高法院在巴尔的摩案中认定,权利法案约束的是联邦政府,不包括各州;审讯室里发生的事,归各州自己的法律管。1
那些年警察怎么拿口供,一九三一年的威克沙姆委员会报告留下了记录:殴打、吊打、鞭打,以及关起门来的长时间轮番讯问。1 一九三六年,最高法院才第一次以正当法律程序为由,推翻了靠刑讯取得口供的州法院判决。
真正的转折是马洛伊诉霍根案。一九六四年六月十五日,大法官威廉·布伦南执笔的判决认定,第五修正案的自证其罪条款通过第十四修正案同样约束各州。5

一九六六年六月十三日

那天宣判的其实是四起案子:亚利桑那的米兰达案、纽约的维格纳案、来自联邦调查局的韦斯托弗案、加利福尼亚的斯图尔特案。四起案子有一个共同点——被告在警察局里被讯问,都没有被告知可以保持沉默,也没有被告知可以请律师。16
判决要求,在讯问开始之前必须告诉被羁押的人四件事:有权保持沉默;说出来的话可能在法庭上被用作对他不利的证据;有权让律师在场;如果请不起律师,可以为他指定一位。1
判决同时划出两个门槛:羁押,以及羁押下的讯问。两个条件都满足才需要宣读;宣读之后,当事人自愿、明知而且明智地放弃,讯问才可以继续。证明告知给过、权利被自愿放弃的责任在检方身上。17
四位大法官投了反对票。约翰·哈伦认为,第五修正案从来没有禁止对嫌疑人施加压力,也没有先例要求警察逐条告知;拜伦·怀特担心可靠的供词会被大量排除;汤姆·克拉克主张,陈述不应仅仅因为没有告知就一律排除。6

之后的五十六年

一九六八年六月十九日,国会通过《综合犯罪控制与街道安全法》,其中一条规定:供词只要是自愿作出的就可以采纳,有没有宣读过告知,只是法官考虑的因素之一。8
二〇〇〇年六月二十六日,最高法院在迪克森诉美国案中以七票对二票认定,米兰达是一份宪法判决,国会不能立法把它推翻。首席大法官威廉·伦奎斯特在判词里写道,这些告知已经成了日常警务的常规。9
这套规则同时也在被收紧。一九八四年,纽约州诉夸尔斯案开出一个公共安全例外:警察在超市里追上嫌疑人,先问一句枪在哪里,不必先念告知。10 二〇一〇年六月一日,汤普金斯案以五票对四票认定,一直不出声不算援引沉默权,嫌疑人必须明确说出口。11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维加诉特科案以六票对三票认定,警察漏念告知不等于侵犯了第五修正案,也不能只凭这一点直接起诉索赔。12
米兰达本人的结局和这场官司走的是两条路。一九六七年三月一日,重审的陪审团在供词被排除之后仍然判他有罪,依据是一名和他同居过的女子的证词;13 一九七六年一月三十一日,他在凤凰城一家酒吧的争执中被刺死,三十四岁。14

什么时候必须念,什么时候不必

这套程序并不是每次和警察说话都要走一遍。路边被拦下查驾照不构成羁押;自己走进警局接受问话、随时可以离开,同样不是羁押。只有被剥夺行动自由、又面对讯问,才进入宣读告知的程序。7
一七九一年写下的那句话,一个字都没有改过。改的是谁在念它、念给谁听,以及漏念之后会有什么后果。

References

  1. 1
    康奈尔法学院: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判决(384 U.S. 436)

    law.cornell.edu

  2. 2
    康奈尔法学院: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条文与解释

    law.cornell.edu

  3. 3
    美国国家档案馆:权利法案(1791)

    archives.gov

  4. 4
    康奈尔法学院:赫塔多诉加利福尼亚州案判决(110 U.S. 516)

    law.cornell.edu

  5. 5
    康奈尔法学院:马洛伊诉霍根案判决(378 U.S. 1)

    law.cornell.edu

  6. 6
    美国最高法院案例库: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

    oyez.org

  7. 7
    国会《宪法注释》:羁押讯问的标准

    constitution.congress.gov

  8. 8
    康奈尔法学院:《美国法典》第18编第3501条

    law.cornell.edu

  9. 9
    康奈尔法学院:迪克森诉美国案判决(530 U.S. 428)

    law.cornell.edu

  10. 10
    康奈尔法学院:纽约州诉夸尔斯案判决(467 U.S. 649)

    law.cornell.edu

  11. 11
    政府出版局:《美国最高法院判例汇编》第560卷:汤普金斯案

    govinfo.gov

  12. 12
    美国最高法院判决原件:维加诉特科案(597 U.S. 134)

    supremecourt.gov

  13. 13
    国会图书馆:米兰达案时间线

    guides.loc.gov

  14. 14
    《纽约时报》:米兰达遇刺(一九七六年二月一日)

    nytime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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