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为什么会碰到外交:和亲、王朝联姻如何替国家结盟

婚姻为什么会碰到外交:和亲、王朝联姻如何替国家结盟

从 1659 年写进比利牛斯条约的那桩婚姻出发,把婚姻被当作国家间结盟工具的三种结构放在一起,看它结算什么、义务写在什么凭证上,以及这项职能后来交给了谁。

1659 年,法国与西班牙在比利牛斯山签订和约,结束了两国从 1635 年打起的战争。这份条约为两个国家同时安排了两件事:西班牙把阿图瓦与鲁西永割给法国,国王腓力四世的女儿玛丽亚·特蕾莎嫁给法王路易十四。婚礼在 1660 年 6 月举行。1
凡尔赛宫保存的史料在讲这桩婚事时,记下了它附带的东西:条约签订时,她父亲唯一的继承人是一个襁褓中的儿子,而这位新娘随身带着一份巨大继承的前景。1 1665 年腓力四世去世,继位的是他第二次婚姻所生、年仅四岁的卡洛斯二世。1667 年,路易十四以王后的名义对西班牙属尼德兰提出领土主张,打了一场后来被称为「遗产战争」,也叫「王后权利之战」的仗。1
一份写在和约里的婚姻,就这样变成了一条可以据以出兵的条款。
中文里这类婚姻叫和亲,欧洲史里叫王室联姻(royal intermarriage),指统治家族的成员与另一个统治家族通婚。2 中文互联网上常见的一句话是「婚姻本来就是政治工具」。这句话能不能拿来理解婚姻,取决于它能不能回答三个问题:这段婚姻在替谁结算,这份义务写在什么凭证上,这项职能今天由谁承担。

婚姻在替谁结算

斯坦福哲学百科全书解释婚姻这个制度时写明,婚姻在历史上主要作为一种经济与政治单位起作用,用来建立亲属联系、控制继承、分享资源与劳动;把婚姻理解为建立在个人选择与浪漫爱情之上,属于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3
外交意义上的婚姻,把这个「政治单位」的功能推到了极端。烟台大学崔明德教授在《世界民族》上比较过中国、亚洲与欧洲的和亲,他归纳的共同点有两条:以亲情换安宁,以及结成政治同盟与军事同盟。文章举的欧洲例子包括东哥特国王狄奥多里克——他把女儿、妹妹和侄女分别嫁给西哥特、勃艮第、汪达尔与图林根国王,自己娶了法兰克国王的妹妹;同一篇文章还提到,奥地利的哈布斯堡王朝把结交同盟放在联姻的首位。4
判断一段婚姻在替谁结算,看两件事就够了:当事人是谁,义务由谁承担。王室婚姻把两个家族放在当事人的位置上,结算的内容是和平、领土与继承顺位。普通人登记结婚,当事人是两个人,结算的是共同生活、财产、照护与亲职。

中国一侧:先用,再形式化,最后抽走

汉朝第一次用婚姻处理边境问题,是在白登之围之后。公元前 200 年,汉高祖在平城被匈奴围困后撤回,谋臣娄敬提出与匈奴和亲。他的盘算写在《史记》里:以汉家嫡长公主嫁给冒顿单于,再厚送财物,单于「固为子婿;死,则外孙为单于」,由此达到「兵可无战以渐臣也」。5
吕后不肯送亲女,汉朝「取家人子名为长公主,妻单于」;《汉书·匈奴传》记下了这次交换的全部内容:宗室女翁主为单于阏氏,「岁奉匈奴絮缯酒食物各有数,约为兄弟以和亲」。5
历史学者晋文梳理这两百年和亲时给出了两个判断。第一个关于成本:汉朝每年付出的财物合「岁以千金」,再加上附加赠送;与战争相比,和亲的经济代价远远低于战争。5 第二个关于效果:匈奴在拿到财物的同时继续侵扰边境,汉武帝后期,匈奴仍提出「取汉女为妻,岁给遗我蘖酒万石、稷米五千斛、杂缯万匹」的条件。和亲因此在汉初几十年里反复破裂、反复重订。5
国力反转之后,同一种形式换了方向。汉武帝与乌孙和亲,张骞的设计是「断匈奴右臂」,和亲由此变成以汉朝为盟主的政治与军事联姻。5 到汉强匈奴弱的局面成形,通婚的规格也跟着降下来。竟宁元年(公元前 33 年),呼韩邪单于自请做汉家女婿,元帝「以后宫良家子王嫱字昭君赐单于」;晋文指出,这类通婚到此时只剩下形式与象征意义。5
东汉把婚姻从和亲里撤走了。晋文的梳理是:东汉的和亲「已完全没有公主(翁主)通婚的约定」,内容收缩为结束战争状态、恢复互市与交往,也就是「和平亲善」,另外加上匈奴遣子入侍的条件。5 和亲这个词留了下来,婚姻这一条从里面消失了。
清朝把婚姻用成了另一个形态的高峰。南开大学杜家骥教授依据清宫《玉牒》等皇族档案统计,满蒙联姻长达 300 年,涉及近 600 人次,「远远超过中国古代中原王朝与少数民族『和亲』人数的总和」,特点是制度性、指婚制、主动派嫁、互相嫁娶。6 出嫁蒙古的皇家女里,皇帝亲生女儿只占很小一部分:432 人次中公主有 27 人次,6%。6
这套制度内部也在往后退。杜家骥的统计显示,嘉庆至宣统朝满蒙联姻共 172 人次,其中皇帝指婚 16 次,其余 156 次由满蒙王公自行结亲,占 91%。7
和亲究竟有多少次,各家统计差别很大。有一种整理把两汉与匈奴、乌孙的和亲记为 13 次(6 次出嫁公主、7 次出嫁宫女),魏晋时期 30 次,隋朝 6 次,唐朝 27 次,主要对象是突厥、回鹘、吐蕃与吐谷浑;同一口径下,把满蒙联姻计入和亲时只数出清朝 22 次。8 22 次与近 600 人次之间的落差,来自「什么样的婚姻算和亲」这个判定本身。

欧洲一侧:把联姻网络算出来

1495 年到 1918 年之间,欧洲王室彼此通婚,把各王朝连成了一张网。经济学家 Seth Benzell 与 Kevin Cooke 把这张网、各国君主和战争记录并成一个数据库,检验亲属关系对冲突的影响。9 他们要先解决一个难题:婚姻是君主自己选的,一个国王更愿意与可能开战、或者想要结盟的国家联姻,婚姻与和平之间就有了相互纠缠的因果方向。作者的解法来自 16 世纪人文主义者伊拉斯谟的一句观察——婚约能带来和平,却无法让和平永久,因为当事人之一去世,纽带就断了。10 于是他们换了一个观察对象:统治者共同亲属的「非政治性死亡」。
结论有了量级。一对统治者如果在子女通婚之后完全失去连接,两国在给定年份开战的概率上升 9.5 个百分点;1495 至 1918 年间,有亲缘关系的欧洲君主比例增长了三倍;1800 年以后欧洲战争频率下降约一半,其中近一半可以由亲缘网络的扩大解释。10 作者同时提醒,亲缘关系起作用的通道有好几条:它也是外交、社会与经济的沟通网络,嫁到外国宫廷的公主可能充当人质、代表或间谍。10
欧洲 1500 至 1900 年战争频率与有亲缘关系君主比例的散点、拟合线与战时标带
Benzell 与 Cooke 论文图 2:右轴虚线为有亲缘关系君主所占比例,左轴红点为两国开战频率,灰带标出宗教改革、三十年战争、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奥地利王位继承战争、法国大革命与拿破仑战争等时段。原图见 AEJ: Applied Economics 13(3),经 AEA 研究要点页转载。

同一条凭证的反面

联姻压低战争的能力有量级,联姻造成的麻烦也有量级。西班牙哈布斯堡(1516—1700)是一个把联姻用到极致的王朝:国王的 11 桩婚姻中,9 桩是三代以内近亲,其中两桩是叔侄婚。遗传学者 Gonzalo Alvarez、Francisco Ceballos 与 Celsa Quinteiro 用一份向上追溯 16 代、包含 3000 多人的谱系,算出了这个家族的近亲系数:从开国君主腓力一世的 0.025,升到末代君主卡洛斯二世的 0.254。11
他们接着算代价。一代表亲水平的近亲系数(F=0.0625)对应存活到 10 岁的不利影响为 17.8%±12.3;1527 至 1661 年间,西班牙王室家庭的 34 名子女中有 10 名(29.4%)未满一岁死亡,17 名(50.0%)未满十岁,而当时西班牙村庄的婴儿死亡率约为 20%。11 三位作者在文中说明,这些证据是间接的,卡洛斯二世的病痛与王朝的绝嗣也可能有遗传之外的原因。11 1700 年卡洛斯二世去世,他两段婚姻都没有留下子女,西班牙哈布斯堡这一支随之断绝,波旁家族入主西班牙。1
联姻降低战争与联姻带来绝嗣,这两组结果指向同一样东西:婚姻把「谁有权继承」写成了几份可以同时主张的权利。当一份记录上只有一个主张者,联姻让开战变得麻烦;当同一份记录上有几个主张者,继承本身就给了开战的理由。1667 年的遗产战争属于后一种,路易十四拿出来主张尼德兰的凭证,正是 1660 年那桩婚姻。1
这两组结果来自两套不同的方法:一个是经济学对历史数据的识别设计,一个是遗传学对谱系的计算。把它们直接相加去推因果,会超出这些证据能支持的范围。它们共同支持的是一条更窄的判断:在王朝时代的婚姻里,结盟与继承是同一条凭证上的两个用途。

这项职能后来由谁承担

1914 年,欧洲三个主要参战国的君主或元首是彼此的一代表亲:德皇威廉二世与英王乔治五世是一代表亲,乔治五世与俄皇尼古拉二世也是一代表亲,威廉二世与尼古拉二世是三代亲;三人又同为英王乔治二世的后代。12 亲缘网络那时已经织到最密,1914 年的战争照样爆发。Benzell 与 Cooke 的数据窗口在 1918 年结束;在 AEA 的访谈里,Benzell 说首脑之间的个人关系至今仍然重要,国际关系里除了风险与收益,还有人的关系。10
中国一侧的同一件事发生得更早。东汉以后,和亲的内容收缩为停战、互市与遣子入侍,通婚的约定从其中消失。5 清朝嘉庆以后,91% 的满蒙联姻由王公自行结亲,皇帝指婚只剩 16 次。7
两边的变化指向同一个位置:承担义务的主体换了。王朝时代的承诺由家族承担,把义务登记在家族名下——婚姻、继承顺位、亲属关系——是最省事也最容易执行的做法。当国家成为承诺的承担者,义务改由条约、常设使节和后来的国际组织记录,婚姻退回到两个成年人的范围。
三种结构在同一组字段上的对照:汉匈和亲、满蒙联姻、欧洲王朝联姻
三种结构在同一组字段上的对照:汉匈和亲、满蒙联姻、欧洲王朝联姻
自制结构图:把汉匈和亲、满蒙联姻与欧洲王朝联姻并排放在同一组字段下,比较三者结算的单位、义务的凭证与退场方式。

三个可以自己查证的问题

回到 1659 年那份和约。一段婚姻在制度里能承担什么,可以逐项核对。
这段婚姻在替谁结算。 看当事人是谁、义务落在谁身上。王室婚姻的当事人是两个家族,结算的是和平、领土与继承顺位;今天两个人在婚姻登记机关签下的一套义务,结算的是共同生活、财产、照护与亲职。
这份义务写在什么凭证上。 看它有没有写进婚约、和约、嫁妆和继承条款。能被第三方核对的那部分才是真正生效的部分:汉匈和亲里的岁奉与「约为昆弟」、比利牛斯条约里的割地与婚姻,都属于这一类。
这项职能今天由谁承担。 看同样的义务挂在哪种文件上。国家之间的结盟已经改由条约与外交体系记录;婚姻留在手边的是共同生活、财产共有、照护与亲职这几件事。
把「婚姻是政治工具」放回它自己的时间里,它描述的是王朝之间的婚姻。前面几期里,同一份义务在土地承包中是一份成员名册,在器官移植里是一纸结婚证,在宗教法庭手里是一本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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