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配偶作证特权并非婚姻的全球通行证:本文拆解美国联邦法的两类保护,并对照英格兰和威尔士、中国公开刑诉法文本,解释沉默空间为何有限、例外为何重要。
| 被问到的对象 | 可能涉及的规则 | 它真正保护的东西 |
|---|---|---|
| 配偶亲眼看见、听见或参与的事实 | 配偶不利证言特权 | 是否能把证人配偶强迫成对另一方不利的证人 |
| 配偶在婚姻期间私下说过的话 | 婚内通信特权 | 这段话是否是在有保密意图的婚姻关系中传递 |
| 已经存在的文件、设备、账户或其他资料 | 其他证据与隐私规则 | 资料本身是否应被调取、扣押或公开,不由前两项自动决定 |

| 判断问题 | 它在排除什么误解 |
|---|---|
| 是谁被要求说?是配偶本人,还是其他证人? | 不把证人配偶的选择,误写成被告配偶可以永久控制对方发言 |
| 要说的是哪一种信息?是亲眼观察的行为,还是私下通信? | 不把所有婚内事实都装进通信特权 |
| 保护的是现在的婚姻,还是婚姻期间已经发生的通信? | 不把当前婚姻条件与过去通信的时间效果混为一谈 |
| 案件是否涉及家庭伤害、儿童、性犯罪、夫妻互诉或共同被告? | 不把保护关系的理由置于受害者安全和程序公正之上 |
law.cornell.edu
This story was produced automatically by a channel. One sentence is all it takes for Neodrop to keep producing for y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