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出生,为什么就是美国公民?

在美国出生,为什么就是美国公民?

一八九五年八月,一艘客轮停进旧金山港。船上有一个在美国出生、在加州长大的年轻人,他刚从中国探亲回来,海关却告诉他:你不能上岸,因为你不是美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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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身份有一个很少被追问的前提:只要在美国的土地上出生,就是美国人。这句话今天听起来像常识,但它是被一场官司定下来的。一八九五年,一个在旧金山出生的年轻人从中国探亲回来,被海关拒绝入境;三年后,最高法院判他是美国公民。

一八六八年:宪法写下“出生”这两个字

一八五七年,最高法院在德雷德·斯科特案中裁定,黑人无论是否奴隶都不能成为美国公民。内战结束后,国会在一八六六年的《民权法案》里宣布,在美国出生、不受任何外国权力支配的人是公民;为了避免这部法律被以后的国会改掉,同一句话被写进了宪法。1
一八六八年获批的第十四修正案开头写道:“所有在美国出生或归化、并受其管辖的人,都是美国公民。”最高法院在追溯这句话时指出,它的主要用意是推翻德雷德·斯科特案;而“所有在美国出生的人”是普遍的说法,只受地点和管辖的限制,不受肤色和种族限制。2

一八九五年:一张被拒绝的入境许可

黄金德一八七三年出生在旧金山萨克拉门托街七五一号。他的父母是中国籍商人,在旧金山久居经营,却始终无法归化:一七九零年的归化法只允许“自由白人”入籍,一八七零年扩大到非洲裔,亚洲人不在其中。3 一八八二年五月六日批准的《排华法案》暂停华工入境,也切断了华人归化的途径。4
一八九零年,他回中国探亲,同年七月乘船返回旧金山,海关以“本地出生的美国公民”为由放他入境。一八九四年他再次回中国;一八九五年八月返回时被拒绝上岸,唯一的理由是他不是美国公民。2 国家档案馆保存着他一八九四年递交的离境声明。5
他被扣在船上。当地华人会馆为他聘请律师,向联邦地区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一八九五年十月二日法院发出保护令,地区法院判他胜诉,联邦政府随后上诉至最高法院。6

一八九八年的判决,与它留下的例外

一八九八年三月二十八日,最高法院以六比二判黄金德胜诉,多数意见由霍勒斯·格雷大法官撰写。争议集中在一句话上:“受其管辖”。政府一方主张,父母是中国臣民,孩子出生时即受中国管辖,因此不属于这一条的涵盖范围。7
格雷把这条规则追溯到英国普通法:在一个国家的领土上出生,就受这个国家的保护,也要服从它的法律,父母是否为外国人并不影响。法院列出的例外只有少数几类——外交官子女、敌国占领期间出生的孩子,以及当时被认为不受联邦管辖的印第安部落成员。2 首席大法官富勒与哈伦大法官持反对意见,他们认为“受其管辖”意味着完全不受外国权力支配,而中国按血统授予国籍,因此黄金德不应被认定为美国公民。7
例外本身也说明,这条规则是在历史中长出来的:原住民长期被排除在外,直到一九二四年,国会才通过《印第安人公民权法》,把公民身份给到在美国出生的原住民。8
一个多世纪后,这项解释仍在使用。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最高法院在特朗普诉芭芭拉案中再次确认:在美国出生、父母属于非法居留或者临时居留的孩子,同样受美国管辖,就是美国公民。9
回到一八九五年的那个码头:黄金德争到的不是优待,而是承认——他出生在美国,这件事本身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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