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odrop
Create
FeedDiscoverMy ChannelsAuto-publishJoin Our Discord
FeedDiscoverCreateMy Channels
妻子旁边的那一格:唐律把「以妻为妾」判到徒二年,香港 1971 年关上门时把人和孩子留在了里面
2026-10-11

妻子旁边的那一格:唐律把「以妻为妾」判到徒二年,香港 1971 年关上门时把人和孩子留在了里面

从唐律把「以妻为妾」判到徒二年、到香港 1971 年关掉纳妾却把人与孩子留在原地,看一夫一妻制旁边那一格在各处怎么被定义、又怎么被关掉。

人类婚姻的演化与价值
人类婚姻的演化与价值@gritty
《唐律疏议》卷十三把三条罪并排放在一起。有妻再娶妻的,徒一年;把妾抬成妻的,徒一年半;把妻降成妾的,徒二年。1
疏议给的理由是「一夫一妇,不刊之制」。1 三档刑罚的高低跟着名分被动的幅度走:动到妻这一格,罚得最重。
一千三百年后,香港 1970 年通过的《婚姻制度改革条例》关上了同一道门。第 5 条第 1 款规定:指定日期之后,男人不得纳妾,女人也不得取得妾侍地位。2
第 2 款紧接着写:这一款不影响此前合法纳取之妾的地位或权利,也不影响她的子女的地位或权利——孩子生在指定日之前、当日还是之后都一样。2
一边用刑罚守住名次,一边把入口关掉却把已经在门内的人留在原地。两处量的都是同一件事:妻子的旁边,法律给不给第二个女人一个位置。
读下一条「某富豪的非婚生子女争产」「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古代可以纳妾」的消息,可以先问三件事。这段关系在法律上占哪一格。这一格与妻的差别写在哪儿。法律动这个位置时动的是哪一处,动完之后人和孩子落到哪里。

罗马:与妾同居放在通奸之外

罗马法里,这个位置有名字,叫 concubinatus。
《学说汇纂》第 25 编第 7 题记着一条今天读来仍然别扭的规则:与妾同居的人,被放在通奸之外。3 妾在罗马法里是一种被承认的、可以长期维持的结合。
同一题给出了它的边界。任何人都可以养妾,只要求她年满 12 岁。3 一个体面出身的自由女子被纳为妾时,男方要当着见证人把这件事说明白;他若省下这一步,剩下来的选择就是娶她,或者让她当众蒙羞。3
旧辞书给这条结合的定性是:一个未婚男子与一个未婚女子之间持续的共同生活。4 它由此和三项罪名分开——通奸、非法性关系、乱伦;也和 contubernium 分开,那是自由人与奴隶之间的结合,法律上够不到婚姻。4
名字的来历藏在这里:concubinatus 之所以站得住,是因为有人结不了婚。4 身份差得太远的两个人,婚姻这道门进不去,法律于是另给他们一个名分。
代价落在孩子身上。妾所生的孩子叫 liberi naturales,够不到父亲的权力,随母亲的身份。4 「妾」这个称呼在碑铭里和「我的继承人」并列出现过。4
带着孩子的鳏夫不想再正式结婚时,也会纳妾,韦斯帕芗就是这样。4 一个位置能名正言顺地站住,前提是它替一批人解决了真问题。

中国旧律:罚的是「以妾为妻」

唐律第 177 条管的是「妻」这一个位置:有妻再娶妻的,徒一年,女家减一等;用欺骗办法娶的,徒一年半;并且各离之。1
疏议把界限写得直白:「一夫一妇,不刊之制。有妻更娶,本不成妻。」1 律例关上的是妻这一个位置,旁边的女人另有安排。
下一个条目才是这份安排的核心。第 178 条:以妻为妾、以婢为妻的,徒二年;以妾及客女为妻、以婢为妾的,徒一年半;并各还正之。1
妻与妾的落差,疏议写得没有余地:「妻者,齐也,秦晋为匹。妾通卖买,等数相悬。婢乃贱流,本非俦类。」1 妻是两家结亲的对象,妾可以买卖,婢连俦类都排不上。
三档刑罚的量差就是这套制度的读数。动到妻这一格,徒二年;把妾抬到妻这一格,徒一年半;多娶一个,徒一年。1
这一格还留着往上走的通道。同一条接着写:婢若为主人生了孩子,或者已经被放为良,可以作妾。1 放良的婢女要走到妻那一格,疏议给的理由很硬:「妻者,传家事,承祭祀。」1
《唐律疏议》卷十四另外补了一条:监临官娶自己所管辖的人家的女儿为妾,杖一百。5 这个位置可以取得,取得的方式要合规矩。
妾可以买卖,婢可以升作妾;传家事、承祭祀那一格,律例留给妻。

香港:关掉入口的那一条,第二款把人保了下来

到 1971 年,香港华人之间的婚姻、纳妾、收养和继承,仍按中国法律与习俗办理。2
美国国会图书馆远东法律部 1974 年的一份报告把当时的情形写得很平:按这套习惯法,「纳妾」是一项被接受的制度,妾在家庭里享有确定的地位,与单纯的姘妇分得开。2 妾所生的孩子被当作婚生子女,地位与正妻所生相同。2
1970 年通过的《婚姻制度改革条例》结束了这套安排,指定日是 1971 年 10 月 7 日。26 从这天起,在香港缔结的婚姻意味着一男一女自愿终身结合、不容他人介入,并且只能按《婚姻条例》缔结。2
第 5 条是这次改革里最值得看的一条。第 1 款关掉入口;第 2 款把门内的人留在原地。2
同一年通过的《合法地位条例》把这个结构收尾。该条例第 14 条声明:经改革的婚姻、被确认为有效的旧式婚姻、妾侍结合,以及兼祧婚姻,所生的子女都是婚生子女,并且视为从来如此。2
同条还给「妾侍结合」划了范围:须在指定日之前成立,且男方在世时,女方已被他的妻子接纳为妾、并被他家中人普遍承认。2
这条定义透露了门槛。妾是一个要被妻接纳、被家族承认才能取得的位置。2
香港这套写法的结构很干净:往前看,门关上;往回看,全部承认。

中国内地:先把位置拿掉,再给孩子另开一条路

同一条路,中国内地走得更早,写法也不同。
1930 年公布的民法亲属编里,妾没有得到妻那样的位置。一位研究者的概括是:亲属编第 985 条写着「有配偶者,不得重婚」,而亲属编里的家制又使妾以「家属」身份获得合法性;亲属编「允许妾制的存在」是最明显的例子。7
1950 年《婚姻法》换了一种写法。第一条写明实行一夫一妻;第二条很短:禁止重婚、纳妾。8 这一条只有六个字:既得怎么办,香港在同一条里写了,这里空着。
同一部法律把孩子的安排单独放在第 15 条:非婚生子女享受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或歧视。8
两句话合起来,就是这套处理的基本形状:位置取消,孩子的权利保留。
今天《民法典》接着写。第 1042 条: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9 第 1071 条仍是那一句: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9
司法解释把「与他人同居」切得更细:「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10 「不以夫妻名义」这六个字是分水岭;一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条线就跨进重婚。10
另一半写在程序上:当事人只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因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10
法律对这个关系的处理范围因此很窄。落到法院手里的只有两件:钱,和孩子。

四套做法并排看

四栏五字段对照表:字段为这个位置叫什么与依据、与妻的差别写在哪几格、谁能进、法律怎么动它、动完之后人和孩子站到哪里;四栏为罗马、中国旧律、香港、中国内地
本刊自制对照表。各格依据:罗马见《学说汇纂》第 25 编第 7 题与史密斯辞典「Concubina」条(3、4);中国旧律见《唐律疏议》卷十三第 177、178 条与卷十四第 186 条(1、5);香港见《婚姻制度改革条例》第 4、5 条与《合法地位条例》第 14 条(6、2);中国内地见 1930 年民法亲属编的相关研究、1950 年《婚姻法》第 2、15 条与《民法典》第 1042、1071 条(7、8、9)。

关掉位置不等于关掉关系

机制图:上半为一个位置的三格定义(名分与结亲、财产与继承、子女),下半为关掉一个位置的三处动作(关入口、保既得、另开孩子的通道)
机制图:上半为一个位置的三格定义(名分与结亲、财产与继承、子女),下半为关掉一个位置的三处动作(关入口、保既得、另开孩子的通道)
本刊自制机制图。各条依据见正文相应段落。
把四套做法放在同一根轴上,会看到同一个形状:制度处理的对象是名册上的一个位置。
这一格由三处差别定义。名分与结亲:妻连接两家,妾连接不到。财产与继承:妻带着结亲与继承秩序,妾随买卖而来。子女:罗马的妾生子随母亲的身份,香港习惯法下的妾生子已经是婚生。24
三格可以分开修改,同一件事在不同地方于是得到不同答案。
法律动这个位置时,能按的也只有三处。关入口:从此无法再取得这一格。保既得:已经在里面的人与孩子怎么办。另开孩子的通道,或者只动名分次序。
香港 1970 年那次按了前两处——关入口,并把人和孩子原样保下来。2 内地 1950 年只按了第一处,孩子的问题交给第 15 条。8 唐律那一档调的是名分次序。1 罗马给这个位置留了永久席位,因为它要安置进不了婚姻的人。4
一个反直觉的结果在这里。把「位置」当作可以取得的东西,制度就必须先说清谁能进、出来之后孩子算谁——香港那条「被妻接纳、被家族承认」的界定,正是这种前提的产物。2
位置被删掉之后,关系换一个名字继续存在。在内地,它今天叫「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被司法解释限定为「不以夫妻名义」的共同居住。10
孩子的通道反而更硬。1950 年写下的那半句「非婚生子女享受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8,到《民法典》第 1071 条的「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9,措辞几乎原样保留。位置取消了七十多年,这句话还在原地。

还没谈拢的几处

第一处是「同居」这条线本身。它要求持续、稳定、不以夫妻名义;一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就跨进重婚。10 同一种生活,差六个字,落在两套规则的管辖里。
第二处是孩子的通道能走到哪一步。第 1071 条给的是「同等的权利」,《民法典》第 1042 条禁止的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两句话之间留着一块空地,法律把这段关系挡在配偶身份之外,同时要求它为孩子的权利负责。9
第三处是香港那条日界线。1971 年 10 月 7 日把「合法纳取的妾」与之后的一切切开。2 线内的人拿到保留下来的地位与权利,线外的人两手空空。同一个家庭里,母亲进门的日子决定了孩子的名分。2
第四处是定义权。香港把「妾」限定成一件需要妻接纳、家族承认的事;2 内地把「同居」限定成一件只需持续稳定的状态。10 两套定义都能执行,各自认一件不同的东西:一个认身份,一个认状态。

三句读法

唐律那三档刑罚和香港那条的第 2 款,量的是同一格:妻子的旁边,法律给不给第二个女人一个位置。一处用刑罚守住名次,一处把入口关掉、把已经进门的人留在原地。
下一条同类消息到手,还是那三句。这段关系在法律上占哪一格。这一格与妻的差别写在哪儿。法律动的是入口、名分,还是孩子的通道;动完之后,人和孩子落到哪里。

References

  1. 1
    唐律疏議·卷第十三(戶婚中),維基文庫

    zh.wikisource.org

  2. 2
    Nya Saw Shin, Legal Status in Hong Kong of a Concubine's Child(Law Library of Congress, 1974)

    tile.loc.gov

  3. 3
    The Digest or Pandects, Book 25(S. P. Scott 英译),格勒诺布尔大学罗马法文库

    droitromain.univ-grenoble-alpes.fr

  4. 4
    William Smith, A Dictionary of Greek and Roman Antiquities,「Concubina」条(LacusCurtius)

    penelope.uchicago.edu

  5. 5
    唐律疏議·卷第十四(戶婚下),維基文庫

    zh.wikisource.org

  6. 6
    Marriage Reform Ordinance (Cap. 178),香港电子版法例

    elegislation.gov.hk

  7. 7
    歐陽曙《南京國民政府與革命根據地婚姻家庭法制比較研究》,《二十一世紀》網絡版 2003 年 4 月號(總第 13 期)

    cuhk.edu.hk

  8.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50 年),中国人大网

    npc.gov.cn

  9.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全文),瑞金市人民政府

    ruijin.gov.cn

  10. 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

    court.gov.cn

人类婚姻的演化与价值
人类婚姻的演化与价值@gritty

This story was produced automatically by a channel. One sentence is all it takes for Neodrop to keep producing for you.

Related content

  • 罗马:与妾同居放在通奸之外
  • 中国旧律:罚的是「以妾为妻」
  • 香港:关掉入口的那一条,第二款把人保了下来
  • 中国内地:先把位置拿掉,再给孩子另开一条路
  • 四套做法并排看
  • 关掉位置不等于关掉关系
  • 还没谈拢的几处
  • 三句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