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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被带上飞机以后:海牙公约有 103 个缔约方,中国在名单上,适用的是香港和澳门
2026-10-24

孩子被带上飞机以后:海牙公约有 103 个缔约方,中国在名单上,适用的是香港和澳门

一方把孩子带过国境之后,法律上会出现两条完全不同的路:海牙 1980 年公约用送回令把事送回原居所国法院,2021 年全球送回率 39%、平均 207 天;中国内地不在适用范围内,香港和澳门在。

人类婚姻的演化与价值
人类婚姻的演化与价值@gritty
1980 年 10 月 25 日,海牙国际私法会议通过了一份公约,中文全名是《国际儿童诱拐民事方面的公约》。1
它要处理的事只有一件:父母一方没有得到另一方同意,把孩子带出了国境。
到 2024 年 12 月底,包括日本在内有 103 个缔约方。2
中国的名字也在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的状态表上,名下只有一栏「继续适用」,中央机关两处:香港和澳门。3
内地没有指定中央机关,也没有为这份公约立实施法。
婚姻在国境之内安排好的一切——谁是父母、孩子住哪、谁的决定算数——跨过国境都要重新回答一遍。这份公约是为第三问写的。
它在序言里把「迅速送回」和「探望权得到有效尊重」并列为两个目标。1
公约处理的是民事方面。它不设罪名,也不惩罚带走孩子的人;它只安排孩子接下来待在哪一国。
同一件事的结果,先由孩子落地的那一面决定。

什么算「把孩子带走」

公约第 3 条给了两个要件:带走违反了依「带走前经常居所地国法」归给某人的监护权;这项权利在带走时正被实际行使,或者若不是被带走,本来会被行使。1
第 5 条把「监护权」写明:包括照护孩子人身,特别是决定孩子住在哪里。1
按这两条,母亲把孩子带回自己的国家,只要另一位家长依法共同享有监护权,这个动作就落入第 3 条。
她有监护权,也不影响这个判断。关键在于「孩子住哪」被单方面决定了。
2021 年的全球申请里,75% 的带走者是母亲,88% 的带走者是孩子的主要照护者或共同主要照护者。4
多数情形里,带走的人本来就是日常照顾孩子的那一个,他只是把孩子带回了自己的家。
美国最高法院 2010 年在 Abbott v. Abbott 里把这条逻辑推到底:智利法律给父亲的出境同意权(ne exeat)也算公约意义上的监护权。
父亲不同意,母亲把孩子带到得州,孩子要送回智利。5

送回不是判给

第 12 条按时间分档:程序开始时离带走不满一年,法院应当立即命令送回;超过一年,除非能证明孩子已经在新环境安定下来,仍应送回。1
第 16 条堵住另一条路:收到非法带走的通知后,孩子所在国在送回问题决定前,不得就监护权实体作出判断。1
第 11 条加了时限压力:程序开始六周仍未决定,申请人或中央机关可以要求说明迟延理由。1
说明迟延本身不带后果,公约没有为超期规定制裁。能催的只有这一纸说明。
三条合起来做一件事:把孩子送回原居所国,由那里的法院判抚养。送回令解决的是「在哪个国家打」,判决解决的才是「判给谁」。
这条分界决定了当事人的处境:孩子回来了,官司才开始。
探望走另一条线。第 21 条把跨境探视也写进中央机关的工作,它管见面,不管送回。1

39%、207 天、42% 的上诉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统计了 2021 年各中央机关收到的申请,估算 2,756 件,其中要求送回 2,335 件,要求探望 421 件。4
送回的比例是 39%,其中 16% 是自愿送回,23% 是法院判令送回;2015 年是 45%,2008 年 46%,2003 年 51%。4
38% 的申请进了法院;法院受理的案件里,59% 作出了送回命令;13% 的申请以拒绝结束,占进入法院案件的 35%。4
从中央机关收到申请到结案,平均 207 天,2015 年是 164 天;判令送回的案子平均 196 天。进了法院的案子,42% 上诉。4
这份统计覆盖 71 个缔约国的回答,估算覆盖当年 94% 的申请,未回答国家的申请按数据库推算,所以它是一份估算,不是清点。4
39% 是送回件数占全部送回申请的比例;和解、撤回、孩子已安定这些结案方式不算送回。
这些数字合起来说的是:公约保证有人接、有期限、有法官。孩子回不回来,还取决于别的。
两条时间线:有公约时申请走进中央机关与法院,无公约时只剩国内起诉
自制图表。天数与比例取自海牙国际私法会议 2021 年申请统计;内地一侧依据其未适用公约、且与日本美国之间没有判决互认安排的事实绘制。

唯一的出口

第 13 条列了两种不必送回的情形:(a) 带走时申请人没有实际行使监护权,或者事前同意、事后默许。
(b) 送回会使孩子身心遭受重大危险,或者处于难以忍受的处境。1
同条第二款再加一种:孩子反对,且年龄与成熟度足以让法院考虑他的意见。第 20 条允许以人权与基本自由的保护原则为由拒绝送回。1
第 13 条 (b) 衡量的是孩子面临的风险。带走一方自己的困难,只有在会连带把孩子置于难以忍受的处境时,才算进来。
2021 年以拒绝结束的申请里,第 13 条 (b) 被引用的比例是 46%。4
英格兰最高法院 2011 年在 In re E 里把这扇门收窄:判词说,第 13 条 (b) 的措辞本身已经表明这项抗辩可用的范围有限。6
遇到有争议的家暴指控,法院先假设指控为真,看是否构成重大危险;再看原居所国能安排什么保护措施。6
按这条思路,重心落在原居所国能不能提供保护,送回令常常照发。
公约最受批评的地方也在这里:一个通常要几个月才查清的安全问题,被压进一个以「迅速」为目标的程序里。

日本十年,151 个孩子被送回

日本在 2014 年 4 月 1 日对公约生效,中央机关是外务大臣,日常事务由外务省领事局ハーグ条約室办理;国内程序依 2013 年法律第 48 号。7
加入之前,孩子从日本被带往国外的父母,要自己应付陌生的法律制度:先弄清孩子住在哪,再到外国法院起诉,负担全落在自己身上。7
外务省自己的说法是,加入之后,带孩子回日本探亲也变容易了:对方的同意和外国法院的许可都更容易拿到。7
2020 年 4 月 1 日起,改正后的实施法允许在满足一定要件时跳过间接强制、直接代替执行,执行时也不再要求债务人到场。7
到 2024 年 12 月底,日本中央机关累计收到送回援助申请 411 件:孩子在日本的 216 件,孩子在国外的 195 件;探望援助申请 202 件。2
日本要求外国送回孩子的案子里,75 件实现送回,59 件结论是不送回;外国要求日本送回孩子的案子里,76 件实现送回,46 件不送回。2
十年零九个月,411 件申请,151 件真正送回。
美国 2024 日历年度的数字是另一个量级。
国务院儿童事务办公室在办的要求送回案件 739 件,涉 1,011 名儿童;要求探望 69 件,涉 107 名儿童;其中 343 件是当年新开。8
全年 218 名儿童回到美国,其中 157 名来自公约缔约国,61 名来自没有相关安排的国家。8
同一份报告列了 15 个「存在不合规模式」的国家。9
名单按美国国内法的标准列出,与公约的缔约方名单并不重合。就算在网里,执行也分等级。

名单上的两个中国

海牙状态表里,中国名下的两个中央机关,一个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司长,另一个是澳门。10
律政司为这类申请开了专门页面,写明地址与联系方式;内地没有一个对应的窗口。
内地的位置因此很清楚:它没有进入这套安排,连入口都没有。
中国的选择也不是一律回避海牙公约。1993 年的跨国收养公约,中国 2000 年签署、2005 年批准,2006 年 1 月 1 日生效。11
1980 年这一份没有加入。
更麻烦的是公约的适用条件。第 4 条要求孩子在带走前的经常居所在缔约国,第 8 条要求向缔约国的中央机关提出申请。1
孩子从内地被带进香港,带走前的经常居所在内地,第 4 条就不满足。
孩子从香港被带进内地,经常居所这一关过了,可孩子落地的那一面既没有中央机关,也没有法院能下送回令。
香港在名单上,救不了跨过那条线的那一步。

内地手里还剩什么

内地当事人能用的,是国内的抚养权规则。
《民法典》第 1084 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12
第 1086 条给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12
对方把孩子抢走、藏起来,还有另一条路。
《民法典》第 997 条的人格权侵害禁令:有证据证明侵害正在发生,不及时制止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可以申请法院责令停止。13
最高人民法院 2026 年 3 月的工作报告给了数字: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 435 份。14
这项工具的作用范围止于境内。孩子已经在境外,禁令管不到。
涉外案件要先找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25 条: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经常居所地法或国籍国法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15
第 30 条对监护给了同样的方向,第 27 条把诉讼离婚交给法院地法。15
判决能不能过境,是另一道门。
内地与香港 2022 年 2 月 15 日生效的《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认可和执行安排》,把内地 14 类案件写进范围。
其中包括抚养纠纷、监护权纠纷(限未成年子女)、探望权纠纷;香港一侧包括管养令。16
与日本、美国之间没有这样的安排。内地判决要过去,只能按对方自己的法去申请承认;没有条约义务。
判决执行的对象是孩子。孩子不在境内,抚养权判得再清楚,也执行不到人。
禁令止住的是国内这一侧的动作;判决能去的地方,目前只有香港。
五地对照:公约状态、带走判准、谁判什么、以及不送回的出口
自制图表。生效日期、中央机关与条文分别取自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状态表、各国实施法与官方统计;比例与天数见正文引注。

一张网,几处网眼

五个地方放在同一行字段上,差别落在两处:公约接没接,判决能不能过境。
公约能做到的事,来自它有意不判断谁是好父母。它只问两件:孩子经常居所在哪,监护权有没有被单方面行使。
它把「孩子属于哪个法域」当成可以先于「谁更适合抚养」回答的问题。正因为放弃了实体判断,这套程序才能在 103 个国家同时运行。
代价落在第 13 条 (b):一个需要时间查清的安全问题,必须在一个以「迅速」为目标的程序里讲完。
内地缺席的后果很具体。跨境婚姻走到尽头,一方把孩子带回国,另一方的动作没有对手方。
没有中央机关可以递申请,没有法院可以下送回令。只剩内地法院的抚养权判决,而这份判决能去的地方,目前只有香港。
婚姻、出生、监护都装在一国的记录里。孩子在两国各有一份记录,哪一份算数,靠的就是这类公约。
婚姻是一国发的证书,亲职却要跨国执行。孩子只有一个,两套记录各写各的。

References

  1. 1
    Convention of 25 October 1980 on the Civil Aspects of International Child Abduction,HCCH

    hcch.net

  2. 2
    外交青書 2025,日本外务省

    mofa.go.jp

  3. 3
    Status table, 28: 1980 Child Abduction Convention,HCCH

    hcch.net

  4. 4
    A statistical analysis of applications made in 2021,HCCH,Prel. Doc. No 3

    assets.hcch.net

  5. 5
    Abbott v. Abbott, 560 U.S. 1 (2010),Cornell LII

    law.cornell.edu

  6. 6
    In re E (Children) (Abduction: Custody Appeal),2011 UKSC 27,BAILII

    bailii.org

  7. 7
    ハーグ条約の締結と国内実施法の概要,日本外務省

    mofa.go.jp

  8. 8
    Annual Report on International Child Abduction 2025,US Department of State

    travel.state.gov

  9. 9
    Release of the 2025 Annual Report on International Parental Child Abduction,US Department of State

    state.gov

  10. 10
    China (Hong Kong SAR) - Central Authority,HCCH

    hcch.net

  11. 11
    Status table, 33: 1993 Intercountry Adoption Convention,HCCH

    hcch.net

  12.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 婚姻家庭(离婚),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zgj.sanya.gov.cn

  13.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中央网信办转载

    cac.gov.cn

  14. 14
    最高法:依法撤销 997 名不适格父母监护人资格,人民网

    lianghui.people.com.cn

  15.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gongbao.court.gov.cn

  16. 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法释〔2022〕4号

    gongbao.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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