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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为什么会共用一个妻子:西藏 758 户调查里有 12%,锡兰 1859 年只认登记过的那一个丈夫
2026-10-17

兄弟为什么会共用一个妻子:西藏 758 户调查里有 12%,锡兰 1859 年只认登记过的那一个丈夫

从西藏那份「不主动解除就维持」的变通条例与锡兰 1859 年只认登记婚姻的条例出发,用西藏、尼泊尔宁巴、斯里兰卡康提与古希腊斯巴达四套做法,拆开一妻多夫靠什么立住、孩子算谁的,以及它被什么拆掉。

人类婚姻的演化与价值
人类婚姻的演化与价值@gritty
《西藏自治区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条例》第二条只有一句话:「废除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等封建婚姻,对执行本条例之前形成的上述婚姻关系,凡不主动提出解除婚姻关系者,准予维持。」这份条例 1981 年 4 月 18 日通过,1982 年 1 月 1 日施行,2004 年修正过一次。1
一百六十多年前的锡兰走的是相反的方向。1859 年,英属锡兰把登记过的一夫一妻定为唯一合法的婚姻形式,多偶和协议离婚一起被禁;没登记的婚姻,连同里面出生的孩子,一起被推到法律之外。科伦坡的法官 Berwick 把这份条例叫作「私生子的苦涩礼物」。2
一条把旧的留在原地,只挡住新的;另一条先把没上名册的全部判掉,再让名册本身成为婚姻成立的条件。两处处理的是同一件事:一个女人可以同时属于几个男人。
要问的是三件事。第一,共用一个妻子的几个男人之间是什么关系,他们一起守着的到底是什么东西。第二,孩子算谁的——父亲这个位置在这几个人之间怎么分配。第三,国家进场之后,动的是哪一格。

西藏:要守住的是一份不能分的家产

西藏的差巴是种领主份地的农奴,按户支乌拉差役。何一民和赵淑亮在《贵州民族研究》那篇文章里把这条线写得很清楚:每户差巴都必须有足够的劳动力,否则支不起差就要借债,债借多了就破产。3
分家会把份地拆开,按户摊的差役却不会跟着减少。几个儿子不各娶一房媳妇,而是共娶一个,这份家产就连人一起留在了原地。同一篇文章还提到,领主对这种安排并不反对,差巴不分家,管起来反而省事。3
贵族的版本守的是另一些东西:庄园、封号,以及靠婚姻连起来的几个势力集团。一位贵族每多娶一家有财势的女子,势力范围就大一圈,所以贵族的多妻往往来自不同的土司或部落。3
牧民守的是草场。甘南玛曲的田野访谈里,一位乡长把这件事说得非常直白:「你把你的手伸出来看一看,你分到的草场就巴掌那么大一点!你给你的儿子们要分,你的儿子们给他的儿子们还要分。草场再不可能多,你们家的人一直在增多。」4
规模能查到的有两个口径。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在民主改革以前对拉萨市区、后藏地区和藏北牧区等地 758 户家庭的调查,一夫一妻制家庭 634 户,占 83.64%;一妻多夫制家庭 91 户,占 12%;一夫多妻制家庭 33 户,占 4.36%。3
另有一份 1995 年编印的材料引用 1950 年代初的调查,给的是「旧西藏一妻多夫家庭占 24%,一夫多妻家庭约占 5%」。3 两个数字口径不同,一个是入户调查的样本,一个是全藏的估算,方向一致:一妻多夫比一夫多妻多得多。
一个村的口径离得更近。2004 年,日喀则地区边雄乡加瓦村的 77 户人家里有 11 户是一妻多夫。其中一户的老人索朗次仁给三个儿子娶了一个媳妇:大儿子在县城开出租车,二儿子在乡里做裁缝,三儿子留在村里种地。5
孩子这一格,西藏的做法是把它摊平。玛曲的访谈里,两兄弟共妻的家庭靠窗台上的一双鞋错开:弟弟的鞋放上窗台,哥哥就知道今晚不必过去。孩子叫长兄「阿爸」,叫弟弟「阿克」(叔叔),本人知道自己的生父是谁,但在外人面前对两个父亲一样称呼。4
被问到孩子到底是谁的,一位母亲的说法是「这个再不好说」;一位做女儿的说,两位父亲都是养大自己的人,「没有必要做这样的深究」。4
如果一个兄弟最后分出去单过,孩子留在本家,即使他确实是某个孩子的生父。6
还有一层是安全。玛曲的牧民把共妻与部落之间的草场纠纷连在一起说:兄弟共妻,一人放牧、一人守家,留在家的那个人对外本身就是一种震慑;万一一个兄弟遭遇不测,家里还有人能承嗣。4
长兄在这套安排里的位置也是明确的:父母定亲,婚事以长兄的名义操办,初夜权归长兄,弟弟们在婚后陆续加入。玛曲的个案里,父母甚至没有问过女儿就把她「给掉」了。4
一位访谈对象回忆,祖父临终前反复嘱托两个儿子要「牵手」(藏语 lag rdang),不要分开;这家的兄弟后来一直没有吵过架。4
另一位六十多岁的妻子把兄弟共妻说成一件好事:「我们的这种婚姻换成你们汉族人一挂闲话说死了!可我们不这么看,我们觉得这就团结得很,好得很。」她生了五个孩子,其中两个是弟弟的;因为一家人轮流去牧场,她能推算出来哪个孩子是哪个丈夫的,但孩子们在外人面前对两个父亲一律直呼其名。4
旧关系怎么处理,写在 1981 年那份条例的措辞里。它废除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同时留了一道缝:只对条例执行之前形成的婚姻关系,凡不主动提出解除的,准予维持。1 同一个文件还要求结婚、离婚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又要求尊重少数民族传统的婚嫁仪式。1
玛曲 2013 年访到的八例个案,要么没有领结婚证,要么由长兄与妻子领证,没有一例考虑过解除;其中一例的婚姻 1996 年才结成,比条例晚了十五年,而这位妻子接受访谈时最担心的,是两个女儿在学校被同学知道家里的情况。4
中国现行法把一夫一妻写进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与第一千零四十二条,重婚在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里是要判刑的。78

尼泊尔宁巴:一支要同时干三件事的男劳力

尼泊尔西北部的宁巴(Nyinba)是另一套解释。Nancy Levine 研究这个藏族群体的结论,经 Jeff Willett 收在《Nebraska Anthropologist》的综述里:宁巴的家户要同时经营农业、畜牧和长途贸易,三件事都要人手;带着家产出门的人必须靠得住,雇来的人不行,只有兄弟可以。9
结果是土地持有家庭只要有两个以上的儿子,几乎都进入共妻,Levine 记下的那个村子里这种情况是 100%;没有土地的旧奴隶家庭反倒避开共妻。9 非兄弟共妻在这里不被允许,理由是对外姓人的不信任。9
劳力在这套经济里的分配也不太平均。宁巴的农业劳动大部分由女性承担,男人负责的是犁地、修梯田、修渠和打场这类重活,从三月一直忙到十二月。9 人手多的好处在这里显示出来:兄弟可以分头去做不同的事,有的人甚至被专门派去看守畜群——那是这套经济里最不受欢迎的活。9
兄长的位置写在流程里:由他负责找妻子、准备聘礼、主持婚礼;婚后不久,家产的控制权就从上一代家长转到长子手上。9
妻子这一边有一条同样明确的义务:对每个丈夫都要一样,拒绝同房的妻子被看成「惹事的人」。9
这套安排自己会出问题,而且问题出在内部。Willett 汇总 Levine 与 Goldstein 的田野:共妻婚姻解体,多半是因为弟弟不满——对共同配偶不满、生育上的结果比长兄差、想要个人的自主,或者觉得人多的大家庭难以维持。9 玛曲的访谈也提到长兄的绝对权威与弟弟只能服从的处境。4
它同时是一台人口调节器。Goldstein 算过,某个藏族社区如果改成一夫一妻,人口会增加 16%。9 多出来的那些人不进入婚姻,孩子就少了一批。

斯里兰卡康提:登记册上只放得下一个人

荷兰东印度公司在锡兰留下的户口册叫 thombo,按家族居所登记人和地。研究者用这批册子估过一妻多夫的比重:加勒地区 1695/1696 年有 22.6% 的家庭群里存在「可能共妻」的组合,换算成实际的一妻多夫是 5.7% 到 11.3%;门德 1760 年是 11.3%,乌杜加哈是 15% 到 30%,靠港的尼甘布只有 2.7% 到 5.3%。2 越靠内陆、越少受殖民影响的地方,这种婚姻越多:加勒沿海 7.6%,内陆村庄 12.1%。2
在当地,这种婚姻最典型的形式是两个兄弟合娶一妻、各自另居,兄弟再多也往往只出两个人;编成文字的康提法里另有不少条款,专门管「共有丈夫」留下的遗产怎么分。2
荷兰人的教会把它当罪来处理,可效果有限。研究者把教会档案与殖民政府的法律档案并排看,结论是:到荷兰统治结束,一妻多夫远没有消失,因为殖民政府在它控制的农村地区既不够了解,也不够感兴趣,更没有足够的执行力去查禁。2
真正把它关掉的动作来自一份请愿。1855 年,康提的首领们向总督递交请愿书,请求「以立法废止一夫多妻与一妻多夫」,1858 年又提了两次;1859 年,英国当局禁止多偶与协议离婚,并把登记过的一夫一妻定为唯一合法的婚姻形式。2
这份请愿的动机值得多看一眼。有学者提醒要读它的字里行间:递请愿的是一群地主精英,他们要的是把婚姻与继承的法律简化,好做土地交易、开大种植园,其中一个动机是削减离婚与守寡女性对娘家土地的传统主张;对多妻的攻击是外套,英国人正好接下了这个诱饵。2
代价落在孩子身上:婚姻未经登记即属非法,孩子也就失去继承第二个父亲的资格。2 一妻多夫当时可处三年苦役,但它一直残存到二十世纪:到 1950 年代,民族志学者在山区内陆仍然找得到现存的共妻关系,或者收集到人们对自己经历过的这类关系的回忆。2 这些人把这种安排说成对缺地、以及对男人长期外出的一种应对,在一个地方它甚至被叫作「和平共处」。2
登记册只放得下一个人,于是要挑。研究者从教会与法庭的卷宗里看到,当时多数婚事仍以非正式的方式开始,等到要登记的时候,问题才出现——谁当那个「官方丈夫」。有一个案子选了弟弟,理由是「防止哥哥中途变心」。2
到 1952 年,《康提婚姻与离婚法》把这件事写成硬条件:未经本法或《婚姻登记条例》主持并登记的婚姻无效;一方有在世的前婚配偶、前婚又没有合法解除的,婚姻同样无效。10
印度把同一条规矩写进了结婚条件。《1955 年印度婚姻法》第 5 条第 (i) 项要求双方在结婚时都没有在世的配偶,第 11 条说违反即婚姻无效,第 17 条把这种情况交给刑法第 494、495 条处理。11 这条写法是对称的:男人多娶与女人多嫁,落进同一个条件。

古希腊斯巴达:同一套支点,可以挂一个完全不同的目标

普鲁塔克在《吕库古传》第十五章写斯巴达的婚配。他说吕库古免除了男人「嫉妒的占有」这种情绪,让「与体面的人共同生育」成为一件体面的事:一个上了年纪、妻子尚年轻的丈夫,若看重某个出色的年轻人,可以把他介绍给妻子,并把妻子和这个人生下的孩子当作自己的收下。12
普鲁塔克给出的理由是,「吕库古不把儿子看作父亲的私产,而看作城邦的公共财产」。同段里他还写,那个时代的斯巴达人「完全不知道通奸这回事」。12
古代史学者 Andrew Scott 在《Historia》上把这类记载整理成「复数婚姻与斯巴达国家」。JSTOR Daily 对他的介绍里写着:古代材料显示一个女人同时与两个男人结婚是可以的,但它持续了多久、有多常见无法确定。13
斯巴达婚姻的目的被反复强调为繁殖健康的后代,婚姻的价值也按能不能生养来衡量。夫妻大部分时间分开住,孩子小的时候丈夫仍与别的男人同住,父职由全社会的男人分担。13
不结婚在斯巴达是要被施压的。据说到了冬天,单身汉会被赶着绕广场走一圈,边走边唱一支关于自己的歌;反过来,有三个儿子的人可以免服兵役,有四个以上儿子的连税都不必交。13
Scott 还提到一种与家产有关的用法:兄弟共用一妻,以减少家产被切分。13 这一栏的证据要打个折——关于斯巴达的记述大多来自外部观察者,没有人知道当事人自己怎么看待这样的婚姻。13 人类学的跨文化统计里,一妻多夫也是极少数:真正把它当作常规形式的,只有很少几个社会。14

四个地方,把答案放进五个格子

自制五栏五字段对照表,横向比较中国西藏、尼泊尔宁巴、斯里兰卡康提与古希腊斯巴达在共用一个妻子的是谁、这套安排保住的是什么、孩子算谁的、妻子在这套安排里的位置、这桩婚事的形状由谁定下来五个字段上的做法
自制五栏五字段对照表,横向比较中国西藏、尼泊尔宁巴、斯里兰卡康提与古希腊斯巴达在共用一个妻子的是谁、这套安排保住的是什么、孩子算谁的、妻子在这套安排里的位置、这桩婚事的形状由谁定下来五个字段上的做法
本刊自制对照表,各格依据见正文相应段落。
横过来看,五个格子里最不稳定的是第三格。西藏、宁巴、康提三地的孩子都不按生父归属,斯巴达的孩子归丈夫的家户、父职由全社会的男人分担;只有在孩子必须落到一个父亲名下的时候,家产的下一轮分配才会重新变得可以计算。

三个支点,三条路

自制机制图,画出支撑一妻多夫的三个支点(一件不能分的东西、一支要集中使用的男劳力、可以摊平的父职),以及拆掉它的三条路(只认登记过的那一桩、禁新存旧、让那份家产不再需要几个兄弟)
自制机制图,画出支撑一妻多夫的三个支点(一件不能分的东西、一支要集中使用的男劳力、可以摊平的父职),以及拆掉它的三条路(只认登记过的那一桩、禁新存旧、让那份家产不再需要几个兄弟)
本刊自制机制图,各条依据见正文相应段落。
一妻多夫要立住,需要三件事同时成立。第一件是一件不能分的东西:西藏差巴的份地与按户摊的差役、贵族的庄园与封号、牧民的草场,宁巴的家宅与份地,康提的家宅与份地。2349 分家等于把这份东西切碎,兄弟各自成家,每一份都养不活一家人。
第二件是一支要集中使用的男劳力。家户要同时应付几件事:种地、放牧、跑长途贸易,或者一边伺候地一边支差;宁巴的兄弟可以分头去做,西藏的差巴分了工才有一头能出去挣钱。39 玛曲牧民把这层道理说成一句古训——「住在一起便兴盛,分为两家则贫穷」。4
第三件是可以摊平的父职。孩子叫长兄「阿爸」、叫弟弟「阿克」,共夫皆为父,斯巴达的孩子归丈夫的家户、父职由全社会的男人分担。4913 这一格一旦收紧,家产的下一轮分配就重新可以计算,前两件的好处也跟着打折。
拆掉它的是三条路,它们动的位置并不相同。
路一在入口处换掉判定标准:锡兰 1859 年只认登记过的一夫一妻,没上名册的婚姻与孩子一起落到法律之外;2 印度 1955 年把「双方在结婚时都没有在世的配偶」写成结婚条件,违反即无效,还要按重婚处理。11 这一路的效果是把多出来的那个丈夫从名册上抹掉。
路二在时间上切一刀:西藏 1981 年那份条例废除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同时放过执行之前已经形成的婚姻关系。1 新结的不再合法,旧的那批只要没有人去提解除,就一直站着。
路三不写进条文:让那份家产不再需要几个兄弟。份地可以流转,差役不再按户摊到人头,男人可以单独外出挣钱。玛曲牧民自己说的是,只要游牧一天不结束,兄弟共妻在玛曲就一天会存在4——那套生计一旦结束,这道理由也就没了。

还没谈拢的几处

妻子在这套安排里算掌权还是被挤出,材料给出的是两种画面。加瓦村的报道说,三个丈夫的妻子掌管家中的财务大权,还能给丈夫们分配任务,在全村有威望;5 康提的民族志记下乡评:「这样对所有人都好,女人从每个丈夫那里得到食物。」2
另一边,Goldstein 在尼泊尔 Limi 记下的是另一面:1974 年当地 15 到 35 岁的人口里有 60 名女性和 53 名男性,共妻婚姻平均 2.35 个男人共用一个妻子,20 到 49 岁的育龄女性有 31% 未婚;未婚女性平均有 0.7 个孩子,已婚女性是 3.3 个。6 同一套制度一边让妻子在家庭内部有调度权,一边把一部分女性留在婚姻之外。56
12% 与 24% 这两个数字的来历不同,能互相印证的只是方向。758 户那份是入户调查的样本,24% 那份引用的是 1950 年代初的调查,且写作时间在 1995 年,两个都不能当作今天的分布。3
法条与实际之间有一段距离。玛曲访谈里的八例个案,有当事人是行政干部或事业单位人员;4 其中一例 1996 年结成,已经晚于条例十五年;访谈对象与报道人都要求保密,担心执法部门介入。4 而在西藏那一侧,2004 年的报道里,一妻多夫家庭的当事人「大都没有受过现代教育」,年轻人明确说不会选择这种婚姻。5
一妻多夫与一夫多妻在两处出现在不同的人群身上。西藏的贵族与富商多娶,差巴与牧民共妻;没有份地的堆穷和城市手工业者基本是一夫一妻,因为家口一多,日子反而更难。3 多妻回答的是怎么把势力和财产合起来,多夫回答的是怎么让一份家产继续养一家人。
斯巴达那一栏只有外部观察者的记述,且无法判断这种安排有多常见。13
当代的量化是缺的。中国境内 1950 年代之后一妻多夫减少到什么程度,公开材料里没有按婚姻形式分类的全国统计,能引的除了民主改革以前的调查,就是 2004 年一个村的数据和 2013 年一个县的田野个案。345

三句话,拿去读下一条消息

第一句问共用一个妻子的几个男人守的是什么。西藏看的是份地与按户摊的差役、贵族的庄园、牧民的草场;34 宁巴看的是家户要同时应付的三门生计;9 康提看的是家宅与份地;2 斯巴达看的是城邦要的后代。12 这一句决定这段婚姻是在给谁解决问题。
第二句问孩子往谁的名下记。四个地方里有三个不按生父归属,斯巴达的孩子归丈夫的家户、父职由全社会的男人分担;4913 这一格一旦收紧,家产的下一轮分配就重新可以计算。2
第三句问国家动的是哪一格。锡兰 1859 年与印度 1955 年动的是登记与结婚条件,没上名册的婚姻直接无效;211 西藏 1981 年动的是时间,禁新而存旧。1
这个系列一路讲下来,婚姻是一套把伴侣、住处、孩子、财产与相互责任打包起来的默认规则。一妻多夫是这套规则里少见的变体,它把打包的对象换成了家户:几个兄弟要保住的那份东西不可分割,孩子就得分给几个人共同承担。把它拆掉的是三件事,各自发生在不同的位置:登记册只肯写一个人,那份家产不再需要几个兄弟,男人可以一个人进城挣钱。

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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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自治区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条例(1981 年通过,2004 年 6 月 9 日修正),西藏自治区公安厅

    gat.xiz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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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n Kok, Luc Bulten and Bente M. de Leede, Persecuted or permitted? Fraternal Polyandry in a Calvinist colony, Sri Lanka (Ceylon), seventeenth and eighteenth centuries, Continuity and Change 36(3), 2021

    cambridge.org

  3. 3
    何一民、赵淑亮《清代民国时期西藏地区多种婚姻家庭形态论析》,《贵州民族研究》2014 年第 8 期,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网站转载

    iqh.ruc.edu.cn

  4. 4
    刘军君《安多玛曲游牧藏族「兄弟共妻婚」刍议》,《青海民族研究》2015 年第 1 期,中国藏学研究中心网站

    tibetology.ac.cn

  5. 5
    中新社《西藏通讯:西藏农民一妻多夫家庭见闻》,2004 年 7 月 28 日

    china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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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lvyn C. Goldstein, When Brothers Share a Wife, Natural History, 1987 年 3 月

    laulima.hawaii.edu

  7.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瑞金市人民政府转载

    ruijin.gov.cn

  8.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律文库

    gdzqfy.gov.cn

  9. 9
    Jeff Willett, Tibetan Fraternal Polyandry: A Review of its Advantages and Breakdown, Nebraska Anthropologist, 1997

    digitalcommons.unl.edu

  10. 10
    Kandyan Marriage and Divorce Act(No. 44 of 1952)第 3、6 条

    lankalaw.net

  11. 11
    The Hindu Marriage Act, 1955 第 5、11、17 条,Indian Kanoon

    indiankanoon.org

  12. 12
    Plutarch, Life of Lycurgus 15.6–9(英译 Bernadotte Perrin)

    penelope.uchicago.edu

  13. 13
    Livia Gershon, Why Some Spartan Women Had Two Husbands(介绍 Andrew G. Scott, Plural Marriage and the Spartan State, Historia 60(4), 2011), JSTOR Daily, 2024

    daily.jstor.org

  14. 14
    Human Relations Area Files, Marriage and Family

    hraf.yale.e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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